83年次以後役男》一般替代役半年 研發、產業三年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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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國軍自一九九七年實施「精實案」後,導致過剩役男無法消化
,為維護兵役公平,政府自二○○○年實施替代役制度;隨時代與產業需求轉變,又陸續
新增「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役」,媒合碩士以上研發人才及專科畢業生投入各產業
。
台灣為亞洲第一個實施替代役制度的國家,「志願役」、「常備役」、「替代役」三種役
別制度並行。據統計,每年平均徵集替代役男約三萬人至各機關服務,從事社會公益、警
政、消防等工作,協助政策推動,役期一年。
除一般替代役外,為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行政院自二○○八年起實施「研發替代役」
,媒合碩士學歷以上役男投入半導體、石化業等高端產業,從事創新、研究發展為主的工
作,役期三年,每年約有五千人投入。去年起則增加「產業訓儲役」,培訓食品、物流產
業管理幹部訓練,只要專科畢業者即可申請,役期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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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替代役分類
配合募兵制實施,自二○一三年起,八十二年底以前出生的役男,未被徵集或補行徵集者
,應服一年替代役。八十三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則改徵集接受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或以宗教、家庭因素服替代役,或改服半年一般替代役;或另申請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
儲替代役,役期仍為三年。
此外,過去要服一般替代役需要抽籤,面對徵兵轉募兵制,役男改為四個月軍事訓練,較
替代役男為短。役政署憂心未來替代役男不足,現已與國防部開會研擬修法,只要未受四
個月常備兵役訓練者,就要強制服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