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幸好先備案!醉伯撞完就跑...4天後反咬他肇逃「爽吃癟」

作者: Lemmings (小旅鼠)   2017-01-10 10:54:51
關於這點我要提出異議
一般交通事故肇逃,一定是要有其中一方在現場報案才會成立.
如果離開現場事後才報案,是無法舉報對方肇逃的.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7-01-10 10:56:00
原文有行車紀錄器 你沒有...關鍵在這吧
作者: ICRO (聖文大色胚)   2017-01-10 10:56:00
你有影片 對方不見 誰會贏?? 如果是對方也有 就看判定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7-01-10 10:56:00
先告先贏啦 你不懂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7-01-10 10:57:00
最簡單的就是互留資料 以證明你不是單方面跑掉
作者: ICRO (聖文大色胚)   2017-01-10 10:57:00
出車禍 不管怎樣 先跑的(沒有影片) 穩輸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寫信請勿傳訊)   2017-01-10 10:58:00
各位都不覺得奇怪嗎,為什麼肇事逃跑的人會有車主電話?
作者: et803 (喵喵)   2017-01-10 10:59:00
千萬不能互留資料~這是找自己麻煩 就報警等警察來最簡單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寫信請勿傳訊)   2017-01-10 10:59:00
而且撞人的三寶是頭也不回的就騎走了,連車牌都看不到為什麼會這樣就知道車主的電話?要說這沒隱情,我不信
作者: Lemmings (小旅鼠)   2017-01-10 11:02:00
爆尿公社的文章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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