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Uber釋憲有新梗 學者:裁罰基準未經公路

作者: Marcin (花火易滅 流年易逝)   2017-01-11 10:51:32
Uber釋憲有新梗 學者:裁罰基準未經公路法授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08001959-260405
中時電子報
公路法修正案上周公布,交通部也配套發布裁罰基準,自上周五已開罰Uber及數十位司機

但學者指出,除了最高2500萬罰鍰有過重之虞,既然涉及限制私有財產權,交通部卻用行
政權訂定裁罰基準就開罰,未有公路法明確授權,Uber應就此釋憲。
交通部制定的「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處Uber司機10萬
到20萬罰鍰,並可吊銷駕照,並罰Uber100萬到2500萬。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副教授呂炳寬表示,該裁罰基準屬《行政程序法》中行使裁
量權的「行政規則」,各機關制定、公布後即刻生效,不須公路法授權。
但三民輔考行政法講師廖震說,交通部雖未違法,裁罰也並未超出10萬到2500萬的範圍,
但交通部以行政權認定Uber起跳罰100萬、累犯6次就罰2500萬的裁罰基準,已涉及限制人
民私有財產權,還是值得討論。
另外,廖震說,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即行政機關所訂規則,應有法律授權,「交通
部顯得過於急躁,可能有不當。」
廖震解釋,法界已有不少討論,公路法相關罰則,應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
「罰鍰基準」明確授權交通部以「處理細則」訂定,該部細則就訂有裁罰基準表,「Uber
若提釋憲,以現有大法官組成,蠻有可能挑戰成功。」
呂炳寬也強調,基於保護人民財產權,大法官釋憲釋字423、511、604號,反覆點出裁罰
基準應該由母法授權各機關在子法訂定的重要性。
他指出,該子法屬「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制定後,要公告14至60天,並送立法院備查,
期間任何人可對草案表達意見,甚至可要求舉辦聽證會,比「行政規則」法階高,立法更
周延。
廖震說明,若此次公路法修正,已明確授權交通部在子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訂定裁
罰基準,就不會有爭議。
律師陳重言也指出,公路法明訂罰鍰從10萬起,但交通部未考量個案情節,直接從100萬
開罰,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呂炳寬認為,如果Uber提起訴訟未獲救濟,應提出釋憲,包括裁罰基準未從公路法規定最
低額開始、2500萬元罰鍰是否太重,不符比例原則,還有裁罰基準是否應該有公路法授權
制定,而非行政權規定即可,導致該裁罰基準超出法律範圍。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7-01-11 10:52:00
開心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1-11 10:52:00
補習班老師懂個屁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1-11 10:52:00
補習班老師講的是能吃屁喔
作者: f124 (....)   2017-01-11 10:52:00
干你屁事喔
作者: AlexDelPiero (尤文隊長˙老皮)   2017-01-11 10:53:00
雖然補習班老師很多都是高手 但什麼時候補習班講師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1-11 10:53:00
那就一路慢慢打行政官司到釋憲吧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7-01-11 10:54:00
下一篇要訪問宣政大?還是徐政大?還是艾台大?還是李澤?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1-11 10:54:00
學者X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1-11 10:55:00
沒有問林清不要說你有問過行政法名師好嗎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1-11 10:55:00
記者+學者...
作者: angraer (>.^)   2017-01-11 10:55:00
台媒更扯的新聞都有,把補習班老師稱學者 很奇怪嗎
作者: Skabo (kaka)   2017-01-11 10:55:00
補習班老師是學者了歐.....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1-11 10:55:00
現在是用盡心力凹免罰也不想花時間去弄保險考執照就對了
作者: colbert0626 (小華)   2017-01-11 10:56:00
曾幾何時裁罰基準要有母法授權才可定??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1-11 10:56:00
高普考還是有人去補三民大東海
作者: fox999 (fox)   2017-01-11 10:58:00
行政機關內部的裁量基準 幹嘛要法律授權?母法罰鍰的部分有規定包含2500萬就好喇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7-01-11 11:00:00
吊照就夠搞死那些駕駛了
作者: z041l31l3 (z041l31l3)   2017-01-11 11:01:00
殺人會罰到2500萬嗎?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1-11 11:03:00
補習班只教單科,當然有資格教授不只教一科,說不定連大學部的概念都忘了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17-01-11 11:17:00
釋憲不成再召開國際記者會告洋狀,然後不排除出走
作者: iamchuan314   2017-01-11 11:23:00
學者是誰
作者: C6 (0.0)   2017-01-11 11:25:00
酸民比記者還不如,我之前補習班老師就是大學教授偷兼職啊,不能叫?
作者: kw003266 (大佬)   2017-01-11 11:25:00
補習班老師就補習班老師 還學者咧 這樣我看每個物理老師都波滋坦啦如果真的有頭銜就打頭銜 因為補習班老師本來就誰都可以當 非本科系的教別科的也一堆好嗎
作者: terrymoon (說好的幸福呢)   2017-01-11 11:29:00
U粉平常要大企業守法,現在卻要uber鑽漏洞不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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