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業法大翻修 管碧玲:雖沒100分但有80分

作者: c918 (━━(゚∀゚)━━)   2017-01-11 21:55:43
2017-01-11 21:08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除將「2025非核家園」入法,並開放
綠電(再生能源)自由化,未來綠電業者除可要求輸配電業調度,直接賣電給用戶,且在
一定裝置容量以下,也不受備用供電容量限制。
積極排案審查電業法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管碧玲在法案三讀後表示,「雖然沒有一百
分,但我打80分」,因為台灣人民希望電業可以全面自由化,卻同時反對電業財團化,也
反對漲電價,「要把這三者打造為一體,可能上帝也打造不出來」,所以這次修法犧牲了
「全面自由化」,保護比較大、國營的台電,「但用了10個條文、9大措施,全面促進綠
電」。
管碧玲表示,修法讓綠電全面自由化,讓綠電先行,相關條文包括再生能源電力優先併網
與調度、一定規模以下的再生能源發電業無須備用容量,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輔助費」
、「電力調度費」及「轉供電能費」,以及再生能源除風力發電及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能
事業,無需繳交「電力開發協助金」等。她並強調,「綠電先行,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現行規範下,再生能源因無法自由買賣提供給有需求的用戶,使其發展受限;電力市場因
綜合電業獨占型態,導致在無自由競爭市場環境下,電業經營績效無比較基礎,投資者也
無法自由進入市場參與電力建設;同時,用戶也無購電的選擇權利,無法依據喜好或需求
選擇供電來源與種類。
目前台灣電力市場是由台電獨攬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大業務,此次電業法改革重點,即
在分割台電、引入發電業與售電業,促成電業市場自由競爭,並大力鼓勵綠電發展。
此次電業法修正重點還包括:立法通過後的1到2年半內,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跟「再
生能源售電業」可以直接販售綠電;台電須在6至9年間完成切割,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
,其下切割成發電公司與輸配售電2家公司。
綠電部分,可獲代輸費及輔助服務等優惠;公用售電業售電時,須符合能電力排碳係數基
準;由於綠電的電力排碳係數低,為了符合該項標準,公用售電業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再
生能源。
為穩定電價,減緩電價波動,中央得設立「電價穩定基金」;公用事業、學校、社福等機
構,維持優惠;電力開發協助金(促協金)須公開運用方式;未來也須設立電力交易平台
,並充分揭露電力交易資訊。修法設有罰則,依條文及違法狀況不同,最高罰鍰2500萬元
,得按次處罰。
為穩定電價,減緩電價波動,中央得設立「電價穩定基金」;公用事業、學校、社福等機
構,維持優惠;電力開發協助金(促協金)須公開運用方式;未來也須設立電力交易平台
,並充分揭露電力交易資訊。修法設有罰則,依條文及違法狀況不同,最高罰鍰2500萬元
,得按次處罰。
http://udn.com/news/story/6656/2224393
5.備註: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1-11 21:56:00
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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