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17-01-17 09:10:11※ 引述《ken0857 (我不是余文樂!!!!!)》之銘言:
: 酸民跟本看到別人只要拿錢或是補助就眼紅怒酸,這些里長服務里民是不支薪的,而且跟
: 本不知道這些里長的重要性,很多里內的雜事鳥事都是這些里長在處理的,很多社區內的
: 情況也都是要從里長這邊才能知情,光是里內紅白包很多里長都還要自掏腰包,給一點慰
: 問金一點都不過份。 不
: 過有一些里長也是一些地方議員或立委的條仔咖,想當然爾選舉時有一定的油水可以撈不
: 過這並不是常態。
可以去查一下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的定義嗎?用途為何?能用在
其他地方嗎?而且上限是45000,如果如上開法律之定義,沒用在上開所規定請領之項目
是不能請領該補助費的,有些人真的是用腳底板在思考,摳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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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真是太好笑了。
你說能用在其他地方嗎?答案是可以。
里長的事務補助 根 本 不 需 要 核 銷 !!
好意思扯"如上開法律的定義"咧 XD
法律定義跟實務根本就不一樣,
這種看表面就說得頭頭是道,
這不是不懂裝懂什麼才是不懂裝懂?
現實就是,每月發給里長45000,
多用不會補貼少用不會要回。
加油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