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T312 (312)
2017-01-17 11:43:12※ 引述《luxuryer ()》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117/850560.htm
: 視器畫面及目擊者證詞打臉,偵辦期間還企圖在2016年10月拿改造手槍自殺,昨日(16日
: )已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推這個檢察官
但是法官會不會買單就不知道了
搞不好最後變成告錯法條
(應該用過失致死)
犯人反而無暇獲釋
我覺得酒駕殺人應該也可以適用殺人罪
(比照美國)
很多人覺得酒駕罰太輕應該要修法
但是說不定武器已經有了
只是檢察官法官要不要用而已
唯冠大樓倒榻案也是一樣
為什麼不能用殺人罪
美國法官都可以認為喝酒又開車就已經有預謀殺人的意圖
偷工減料為什麼不行
為錢殺人這動機還比酒駕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