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清大博士生遭撞死 同學分工寫完論文讓他

作者: ERT312 (312)   2017-01-17 11:43:12
※ 引述《luxuryer ()》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117/850560.htm
: 視器畫面及目擊者證詞打臉,偵辦期間還企圖在2016年10月拿改造手槍自殺,昨日(16日
: )已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推這個檢察官
但是法官會不會買單就不知道了
搞不好最後變成告錯法條
(應該用過失致死)
犯人反而無暇獲釋
我覺得酒駕殺人應該也可以適用殺人罪
(比照美國)
很多人覺得酒駕罰太輕應該要修法
但是說不定武器已經有了
只是檢察官法官要不要用而已
唯冠大樓倒榻案也是一樣
為什麼不能用殺人罪
美國法官都可以認為喝酒又開車就已經有預謀殺人的意圖
偷工減料為什麼不行
為錢殺人這動機還比酒駕強
作者: agn0000099 (羽山秋人)   2017-01-17 11:44:00
維冠之後是業務過失致死吧 不是殺人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1-17 11:45:00
來來來,法律人快出來教訓法盲喔
作者: agn0000099 (羽山秋人)   2017-01-17 11:45:00
看錯你內文我是覺得與其這樣擴張故意 乾脆就修法讓過失跟故意的刑度是一樣的 就可以解決罰不夠重的問題啦
作者: hungrycat (餓肚子的貓)   2017-01-17 11:48:00
偷工用殺人罪辦,你要辦誰?工人?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1-17 11:50:00
殺人要能證明預先犯意說你殺人就殺人87%會被法官打槍當然檢方有什麼證據就不是我們能知道的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1-17 11:53:00
完蛋了,擺明檢察官故意用錯法條讓犯人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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