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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符合特別休假請休要件時,
雇主應告知勞工依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特別休假期日,應先由勞工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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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臺北
10 小時 ·
雇主可否要求員工預排未來一整年的特休假?
依現行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符合特別休假請休要件時,雇主應告知勞工依規定排定特
別休假。特別休假期日,應先由勞工排定。
在勞基法舊法中,特休要經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舊法的規定易讓勞工沒有決定權,因為需
要雇主同意才可。
這次勞基法修法,將特休期日改由勞工決定,因為特休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讓勞工
在疲倦想放鬆身心、或有家庭需求等情況可自由利用假期,所以特休應由勞工依照自己意
願決定以因應臨時性需求。
雇主僅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
休假。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8條:goo.gl/5riV9
勞動部勞基法修法常見問答集第二題:goo.gl/kn5ZI8
勞動局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 goo.gl/rSKx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