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名片檔不可以放廣告/商業連結,
如果放了廣告/商業連結就是違規行為。
請問有人知道這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列為違規嗎?
都找不到公告,2016年就開始有人被檢舉和開罰,
到法務部相關看板詢問,結果回應是:
1.進行討論中,
2.名片檔放廣告/商業連結列為違規的時間就是第一張罰單開出起算
總之重點就是:
1.有誰可以告訴我「名片檔放廣告/商業連結」列為違規行為的開始時間?
聽說有新規定要先公告,那新的公告在哪裡?
2.提醒大家名片檔如果有廣告/商業連結記得要拿掉,免得被檢舉+開罰單吃到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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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歷年法務站長對名片檔可不可以放廣告/商業連結的見解、判例和公告
不過也據說可能因為時空背景改變而沒有任何效力,所以大家看看就好,
依 2004 年前法務站長 JasonBourne 對於檢舉商業名片#11ZXC55- (PttLaw)
提出主張 #11ZbNFKR (PttLaw):名片檔中放置商業連結並不屬違規行為;
再依 2012 年法務站長 longbow2 在 #1GDICfSs (Violation)
表明需有法務站長的新判例才會更改對於名片檔廣告/商業連結
是否違規的原先判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