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會變成這樣,其中一個原因是當初簽了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成為我國
的法律,而兩公約對於死刑的規定又極為嚴格,基本上死刑的適用機會變的很低
而我國對條約的定位,等同於我國法律,而當條約與我國法律牴觸時,因為國際勢力
大小的關係,我們也只能遷就強國,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以兩公約優先
因此現在我國對死刑的判決標準變的極不確定且難以裁量,畢竟兩公約已成為我國法源,
當上訴到第三審時,難保律師不會以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為由不斷提起上訴,到時候不斷重
複訴訟程序,平白增添麻煩,所以現在除非難以自圓其說,否則通常就乾脆無期徒刑了事
至於為什麼會在沒有提出保留的情況下,就簽了兩公約,這就要問那位9.2%總統和當時的
立法院了,簽了兩公約的結果,結果好像也沒讓台灣的人權實質提升,反而讓高官們們當好
人,其他爛東西都丟給法官背,形成實質上行政權與立法權聯合惡搞司法權的亂象
所以簽兩公約真的不代表台灣就真能國際化,會對這有幻想的只是被賣了還幫人家數鈔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