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這東西根本超萬惡的阿
完全就在勞基法外面
這東西不應該要有,全部納入本薪比較好吧?
不然動不動就被老闆拿來威脅
像是前陣子會計去問老闆一些關於休假改制的問題
老闆回她一句 "勞基法沒規定年終要給多少吧?"
會計當場氣得牙癢癢,真是五告機掰
大家在看薪水時,通常是連年終一起算進去當薪水了
對薪水的期待也是如此
但偏偏薪水(還算)有保障,年終卻是老闆爽怎麼給就怎麼給
之前還看到有醫院拿年終當威脅員工的手段
(應該不少都這樣做...)
感覺這習俗已經變調了
是不是應該把年終這東西取消掉,通通強制加進本薪裡面?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