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
: 第 84 條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500廢勞,春假期間不恪守崗位,曠職烙跑,現在要被台鐵懲處,還一堆覺青跟風按讚???
這麼愛講勞基法84條???
84條內說的
[其他所定勞動
: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很明顯台鐵大部份上千名從業人員,就認定目前其所勞動條件是優於勞基法,所以過年春
節期間,配合台鐵政策上班.
只有少部份500廢勞,不認為其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所以曠職不上班.
這麼清楚解釋給你聽,500廢勞敢曠職,春節烙跑就要有勇氣接受懲處,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