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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男友在旁 男熊抱強吻心儀高中女同學判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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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9歲的蘇姓男子,愛慕徐姓高中女同學許久,103年8月深夜和
徐女、徐女男友相約到新北板橋的錢櫃KTV唱歌,不料酒後蘇男竟當著徐女男友面前,將
徐女強抱至大腿上,強吻她還撫摸其大腿,還打傷徐女及其男友,傷害罪部分,蘇男已遭
判刑拘役50日確定,強制猥褻罪部分判刑7月,徐女另求償24萬餘元,新北地院日前判蘇
男須賠償徐女5萬9386元確定。
103 年8 月21日晚間11時許,蘇男和徐女、徐女的何姓男友等多名友人一起到錢櫃KTV唱
歌喝酒,在包廂內見徐女酒後坐於沙發休息,竟強行將徐女抱到大腿上,抱住徐女強吻,
並以手撫摸她大腿。
徐女男友見狀,氣得出手拉扯蘇男,後被胡姓友人拉離包廂冷靜,不料蘇男與徐女在包廂
內又起口角,蘇男推倒徐女,導致徐女重心不穩跌倒,右後腦撞到包廂廁所門,頭部鈍挫
傷、左踝挫傷及腰尾椎挫傷,事後蘇男被控傷害及強制猥褻罪,徐女並向蘇男求償醫療費
、精神慰撫金20萬元等共24萬餘元。
蘇男表示,傷害徐女他感到非常抱歉,案發後他曾想與徐女和解,也有請友人轉交1萬元
給徐女表示歉意,但因對方求償金額太高,他只能負擔得起3萬6000元。
法官審酌蘇男目前擔任廚師助理,名下無財產,認為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為宜,加上醫療
費用8606元與交通費用780元,判蘇男須給徐女5萬9386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