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201001943-260402
色男對醉友口交 賠50萬判緩刑
新北市宋姓男子,前年10月與男性友人飲酒,趁友人酒醉、不省人事之際,竟脫他褲子打
手槍,並幫他口交,友人驚醒後報警,事後宋男與友人和解,願賠50萬,並先交付30萬「
頭期款」後,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宋男2年、緩刑3年,但命宋男在緩刑期間要付清20
萬元餘款,「含一下,賠50萬」代價不斐。
判決指出,宋男與被害人熟識,2015年10月中旬凌晨,2人在宋男住處飲酒,但宋竟在酒
酣耳熱之際,趁友人酒醉不能抗拒之際,脫去友人褲子,先以手撫摸友人生殖器,再以口
腔含住友人生殖器得逞。友人清醒後,趁宋熟睡,離開宋男住處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宋男坦承性侵友人,法官因被害人內褲褲底斑跡、陰囊都驗出宋的DNA,認
定事證明確,但審酌宋係酒後一時失慮,未能克制自己情慾及行為,對已酒醉之友人為乘
機性交行為,由於雙方以50萬達成和解,宋並依和解條件,給付第1期款項30萬元,因此
判宋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官並要求宋在緩刑期間內,應付清餘款20萬,自今年1月份起,按月分期給付2萬,至付
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