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想知道,假設Uber改個方式,例如Uber共乘這樣會不會成功?
打個比方
今天你要從A地點到B地點,用Uber系統叫「共乘」(當然不會有這麼剛好的人剛好要去那
邊,還是一樣專人來接送。)
Uber那邊改收取「雙方服務費」,司機這邊改成「分攤油資」,掛羊頭賣狗肉的概念,這
樣會不會成功?
只是純討論,勿戰。
畢竟只有說白牌「載客」是違法,但分攤油資、共乘,應該合理許多。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銘言:
: Uber估挨罰逾11億 今勒令歇業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260154
: Uber重罰條款一月六日上路後已被取締超過四十八次,累積罰鍰預估超過十一億元,Ub
er
: 雖緊急與計程車談合作,預計本月將與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合推
: UberTAXI服務,但Uber派遣自用車載客仍違法,公路總局今天將開出首張裁處書罰單,
並
: 勒令Uber歇業。
: Uber在台違法載客四年,政府一月六日修法後祭出重罰,截至一月廿日已取締四十八輛
: Uber,並開出許多舉發單,因違規累計六次可罰兩千五百萬元且得勒令歇業,估將開出
十
: 一億元罰單,並於首張罰單載明勒令歇業。
: Uber年前宣布二月將計程車合作在台北地區推出UberTAXI服務,除Uber App現有叫車服
務
: ,也可另選UberTAXI派遣計程車載客,車資依跳表、初期擬推優惠,系統可看見駕駛姓
名
: 及車牌,且不對派遣計程車收二成五平台服務費。
: 交通部認定,UberTAXI若無對價關係,純粹提供公益平台讓民眾叫計程車,就不必登記
計
: 程車客運服務費,但現有以自用車載客依然違法,首張裁處書罰單開出後,就會同步勒
令
: Uber歇業,並通知北市商業處執行。
: 公路總局科長連思源表示,今天將會寄出第一張裁處書,除罰鍰外將勒令歇業,並同步
行
: 文台北市商業處執法。不過Uber仍可依法提出行政訴願及訴訟,至於何時執法則由商業
處
: 認定。
: 交通部解釋,過去四年以對Uber公司開出五一三件罰單、裁罰金額共七三二五萬元,過
去
: 也有明定「勒令停業」,但因「停業」在公司法上認定有疑義,這次修法一併修正為「
勒
: 令歇業」,符合公司法用字。
: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Uber雖年前曾找過部長賀陳旦談,但春節期間違法行為仍持續
,
: 交通部「執法不會停」。Uber則回應,UberTAXI上路時間將於近日公布,對於交通部將
開
: 出勒令歇業裁處書則未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