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子趁閨密在舞池跳舞 夜店撿屍性侵判3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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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美國籍男子Justin(中譯賈斯汀)前年10月到高雄市某夜店玩樂,見1名女子爛醉癱坐沙
發上,竟趁女子同行友人不注意時,將女子「撿屍」帶到旅館性侵得逞。最高法院支持二
審見解,今(2)日將上訴駁回,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並於執行完畢
後驅逐出境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5年10月2日深夜22時許,賈斯汀到高雄市「LAMP PUB」玩樂,在夜店內
搭訕被害女子與她的2名女性友人。被害女子後來因為爛醉,被2名友人帶到外面沙發休息
,賈斯汀見狀也前去關照,還取出自己住宿旅館的名片,告知3人可以去他住的地方休息
,結果被女友人拒絕。賈斯汀趁著2名女友人離開,進入舞池跳舞之際,將被害女子抱出
夜店,搭上計程車回到住宿的飯店內,利用被害女子酒醉無法抗拒的機會性侵得逞。
2名女友人後來發現被害女子不見了,報警循線查出她被賈斯汀帶走,經警方破門而入,
發現2人均赤裸在床,被害女子雖神智不清,但稱有意識被抱去搭車及帶到房間性侵,只
是因酒醉沒辦法反抗。
高雄高分院審酌,賈斯汀在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向被害女子道歉,同時以30萬元和解且
已賠償,也得到被害女子的諒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於執行完畢後
驅逐出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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