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這次對Uber祭出的鉗制手段,可以說是非常骯髒下流無恥噁心。違法營業就是10萬起
跳,最高罰到2500萬,且採一件一罰。看起來好像理由正當,但如果拿來和交通部對其他
違法商業行為的處罰比較,就可看出其荒謬之處。
例如同樣歸交通部主管的攤販佔用道路違法營業問題,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只
要罰2400元。所以我本魯就想要問,攤販佔用道路與開Uber,哪一個對公益的違害比較大
?
攤販佔用道路營業,全台灣亂了幾十年,市容髒亂不堪,交通部有積極處理過嗎?相較之
下,Uber司機有礙到誰嗎?Uber有讓騎樓堆滿營業用具讓行人難以通行嗎?如果說Uber妨
礙到合法運將的生計,那違規擺攤的攤販難道就沒有影響到合法店面的生計?
交通部處理個違規攤販問題拖拖拉拉,幾十年沒有對策,對付Uber這種新興行業動作倒是
挺快,一言以蔽之,一切都是政治算計。希望政府也可以將違規攤販的罰鍰提高到10萬元
起跳,不過我看是很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