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在 UBER一案上,
確實凸顯出舊法令侷限新型態產業發展的弱點,
同時也顯示舊法令也無法讓舊產業規範在令人安心的高度
八卦板上幾乎一面倒, 批評 UBER不合法不繳稅,
U粉若提到計程車, 就是邏輯混淆, 再搬出日本德國案例援護攻擊
問題是市場選擇就是計程車白牌車和UBER, 很難不進行品質和遭遇的比較
同時避談德國日本是如何規範自己的計程車業者, 如何拉高產業門檻與品質
若台灣的小黃, 搶客插道, 車況品質不一, 偏鄉喊價問題懸宕
那麼說白了, 這只是另一種保護主義, 卻可能排除國家往前跨步的刺激源
首先看新型態產業的適法彈性
營利事業的合法性, 通常基礎在有沒有繳稅這件事上
販毒是否合法, 聚賭是否合法, 往往不是道德直觀說得通
但台灣提出的理由是產業別不同, 導致的稅金不符問題
依法論法來看, 你 UBER和白牌車沒什麼不同, 只是你國際知名
回頭看, 若今天一家本土新創公司, 稅務百分之百落在本土,
該公司利用手機APP進行資源媒合服務
媒合成功後, 利用售後反饋監督資源供給方的素質
針對媒合進行抽成, 而這就是 UBER在做的事
今天台灣的現行狀況是拿 UBER祭旗,
政府板著臉告訴你別太天真, 我法律白紙黑字,
你不乖乖就範就以誇張的比例罰到你滾蛋
於是資源媒合碰到車, 就該申請運輸業, 碰到教育, 就變成補教業
餐飲業, 娛樂業...
那我新創公司不就變成申請業
整天不是在申請產業別, 就是在前往申請產業別的路上?
問題是你台灣到底有什麼法律能明確給予新創產業服務的空間?
新一代有才的創業家, 第一步才不是跟你玩資本的遊戲
而是找出資訊服務的賣點才氣, 省大家的時間, 把時間用在美好的事物上
而台灣這樣的法律將才,
導致玩資訊創業的年輕人的第一步, 絕對跑中國, 那裡市場大, 管制尚少, 先搶錢再說
留下的便是做文創, 做咖啡店做吃的... 池塘就養出淡水魚
此時你還怪什麼小確幸? 人家起碼敢創業, 敢擔風險
台灣就是這樣停住的政客名嘴都在裝傻!
那些企業大老在氣你們什麼? 為什麼就是耳邊風樣!?
我本來就覺得不給本土產業賺很可惜
用 Line/ FB / Google, 錢根本不知道被賺走多少
一堆政府官員還沾沾自喜辦臉書辦推特用 Line群組
只能說台灣政治人物毫無資訊新創的知覺, 遠遠看, 就是一群根本麻痺的高官
再回頭談計程車, 就算你不新創, 那你既有的法律如何規範舊產業的高度
當你拿德國日本說嘴時, 人家是怎麼約束怎麼精益求精的?
的確, 把舊產業做出專精, 做成職人才能讓人佩服,
坐計程車就很棒很方便, 確實何須 UBER ?
但看來看去, 高官法律將才看到的分明是選票, 而不是人民的搭乘體驗
要知道計程車不也是你觀光門面嗎?
今天一早和朋友去跑步, 談到 UBER
他說就算搭到不好的 UBER, 累計惡評就會讓這台車消失,
這讓整體平均搭乘體驗確實是比小黃高
UBER離開台灣, 我不覺得怎麼樣, 但若法律不加強規範現行計程車,
讓搭乘體驗能夠被反饋被標準化, 而不是憑運氣
那麼台灣正在做的,
怎麼看都是一條新產業也不要, 舊產業也放牛吃草的兩頭空路線
※ 引述《dragonsky (ds)》之銘言:
: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知道Uber最大的問題在那嗎?
: Uber既然都停業了,也就結束了,Uber帶來的是個運輸模式的創新,
: 這是種交通革命,雖然有高達1,500萬人次使用,但台灣還是沒有辦
: 法接受,沒有能力享受這樣的創新。如果要遵循傳統計程車的作法,
: 那Uber存在也不具意義,只是個比較好的叫車軟體。這可能是台灣社
: 會不夠進步,在同樣的情況下,美國大部分的地區都已經接受Uber,
: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台灣確實就是這樣的呀。
: Uber的真相在下面:
: 這是一個新時代的觀念,關係著國家競爭力,是社會進步的象徵。共乘增加移動速度、降
: 低成本,就能創造競爭優勢。共乘降低價格、使用方便快速,Save Money, Live Better.
: 就能將錢和時間用在其他地方,以提高生活品質。更多消費者利用,司機也能從此獲益,
: 特別是偏鄉地區。而使用Ride-Sharing比Taxi計程車更為安全,不必在街頭等車攔車,意
: 味著在司機抵達前都更有保障。且整個行程位置時間司機資料都被自動記錄控管,包括上
: 車地點、目的地,這比隨機坐計程車更有保障,也確保駕駛選擇最快路線。計程車制度缺
: 點在於缺少退場機制,例如當司機態度惡劣、對乘客大小聲、抽煙嚼檳榔、危險駕駛時,
: 乘客缺乏制衡管道。因此容易藏汙納垢,不時傳出司機與乘客衝突的新聞。研究並證實
: Ride-Sharing降低酒駕發生數量,保障行人行車安全。美國比較開放,很快就接受這種創
: 新的運輸方式,在亞洲地區就相較困難,有各種各樣反對聲音,這是美國競爭力所在。
: 轉載:http://calasf.blogspot.com/2007/05/los-angeles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