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關於沒收計程車的比例原則...

作者: dogdogbus (廢材叔)   2017-02-05 00:19:03
你敢嘴法官檢察官
我認識一個人 連鍵盤都被沒收了
收個計程車有什麼了不起
※ 引述《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之銘言:
: 剛剛看新聞說這次性侵韓大學生的司機駕駛的計程車要沒收
: 犯案工具要沒收是有條文的,但是根據情況會依比例原則處理
: 所以飛車搶劫和酒駕肇事沒有沒收
: 等等!我不懂欸~
: 首先要怎麼證明計程車是犯案工具,犯人可以主張犯案工具是養樂多吧!
: 另一個我就更不懂了,按照比例原則
: 飛車搶劫就算了,酒駕肇事不用沒收是什麼邏輯?
: 酒駕撞人比性侵還要輕?
: 有沒有鍵盤檢察官和鍵盤法官可以給理組小弟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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