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讀)
2017-02-05 19:02:04控性侵卻傳訊「我太想要」 違反常理判他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工廠的女越南外勞小芳,指控阮姓同鄉同事性侵害
她,台中地檢署聽信小芳說詞,對阮男提起強制性交罪公訴,不料,台中地院審理時卻發
現,小芳自述被性侵害後,不但沒有畏懼阮男,還傳「你幫我親親我的那個吧,我太想要
」的簡訊,邀請阮男到女舍為她口交,太過違反常理,判決阮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已有男朋友的小芳(化名),與阮男是同工廠的同事,2016年10月17日,小
芳撥打1955專線,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通報性侵害,勞工局轉報台中市警局調查,小芳並
於偵查中指控,阮男在同年8月16日晚間對她性侵害1次,並在同年10月15日晚間,也就是
小芳撥打1995專線的前兩天,偷偷躲在女舍內想侵犯她,被她發現而未遂,她不堪一再被
騷擾而撥打專線。
小芳並舉證說,阮男事後曾傳簡訊道歉,內容包括「我知道今天我做錯了,我承諾我會暗
戀你並保護你」、「我會對今天我做的事情負責」、「昨天未經過你同意而我做了那件事
,你應該很恨我」,台中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阮男。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發現,小芳事隔2個月才報案,除了小芳自述的性侵害過程之外,沒
有傷痕等其他證據可佐證,更重要的是,小芳被性侵害後的第2天,竟然傳簡訊給阮男,
「等一下我洗好澡,你幫我親親我的那個吧,我太想要,可是不能真的做愛,可以嗎?你
只能親親與玩它,可以嗎?」,另外,小芳事後還委託阮男幫她購物,並邀約阮男一起外
出喝飲料。
台中地院認為,被性侵害後會有恐慌畏懼加害人的行為反應,小芳不但沒有畏懼,反而傳
簡訊邀請阮男為她口交,還委託阮男購物與外出遊玩,與一般被性侵害的反應不同,整個
過程充滿疑點。
至於阮男傳簡訊向小芳道歉,法官研判是小芳已有男友,阮男介入後,小芳難以面對男友
而心生糾葛困擾,阮男才會一再向小芳致歉,簡訊只能證實雙方性交,不能證實是性侵害
,判決阮男無罪,可以上訴。
自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