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x87957 (黑桃與玫瑰)》之銘言:
: 如果臺灣的超商都學美國在櫃檯底下擺一把散彈槍,這樣8+9和搶劫現行犯會不會嚇的
不
: 要不要的?
理論上
當每個人都有自衛能力(槍枝)的時候
那麼歹徒不管想要做什麼都會出現風險
即使歹徒有AK有MP5
在狹窄的超商裡面
店員有麥格農手槍或是小口徑衝鋒槍也已經夠用了
絕對有嚇阻力
但實際上在台灣
自衛和防衛過當的定義太模糊了
有時候我為了阻止一個歹徒
所以打斷他的腿
結果還是防衛過當......那我自衛幹嘛?
沒有殺死目標,卻還是防衛過當
這種判例在台灣並不少見
警察都會被這樣判刑了
更不用說擁槍的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