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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大專院校生最夯的中橫健行集合地、台中市救國團團本部,因佔用台中市土地45年
未付租金,台中市政府向法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並向救國團求償民法最高請求不當得
利年限5年的土地租金400餘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判決台中市政府一審勝訴,救國團可再
上訴。
台中市救國團總幹事王崇倫晚間表示:「將等收到正式判決文後,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甚至爭取繼續向市府租用該土地的機會。」
依據法院今晚一審判決,救國團必須根據民法求償租金最高5年不當得利所得,賠償台中
市政府共計400萬2381元,另對於佔用多年的土地也必須依照市府要求「拆屋還地」;但
救國團仍可上訴。
台中市政府晚間則呼籲救國團「不要上訴」,儘速將土地返還市府,以維市有財產權利及
社會的公平正義。
市府表示,原本台中市救國團現在所在地是孔廟明倫堂的預定地,未來如果收回該土地,
將把孔廟與忠烈祠園區做整體規劃設計;只是如果救國團拆屋還地,當年大專院校生最熱
門的救國團活動集合地點也將從此消失。
台中市政府指出,台中市救國團是在1969年與市府簽訂台灣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約,約定借
用期間自1969年5月1日至1971年4月30日共2年,約定租用面積只有1577平方公尺,與法院
實際丈量目前救國團佔地面積3292平方公尺有相當大的差距。市府認為,救國團佔用台中
市公有土地45年,且獲取不當利益所得,所以在2015年底向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提出
排除侵害的訴訟,要求返還該市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市府勝訴。(曾雪蒨/台
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