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任內太多洩密案」 學者:美不滿軍售遭中共情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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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法務部調查局「保防法制化」論壇的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兼中國大陸研究
中心主任范世平表示,美、日兩國近年來與台灣關係不斷提升,但美、日兩國卻擔心彼此
政府間合作內容,可能遭我方外洩,尤其馬英九總統任內8年,發生太多洩密案,美學者
認為台灣門戶大開,美國賣武器給台灣,情報被中共蒐集,引起美方不滿,台灣加強保防
工作,可能與未來美方要出售先進武器給台灣有關,必須保證資訊不會洩漏。
現行法條對民間企業及其他組織機關缺乏法源依據。
調查局表示,蔡英文總統於去年7月明確指示制定保防工作專法,為執行總統對國家安全
的重要政策,調查局長蔡清祥上任後,研擬《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去年9月舉辦保防
法制化論壇,彙集各方意見作為立法參考,10月在全省辦20 場保防工作法制化研討會,
並委由中央警察大學教授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立法研究及草案研擬,完成初稿審查,11月
底陳報法務部,目前已送行政院審查。
調查局指出,現行法律授權不足狀況下,致力國安案件發掘、偵辦,自2008年迄今偵破共
諜案雖有55案,惟恐僅係冰山一角。
尤其從偵破案件分析,多數是軍中保防案件,政府機關內部、民間社會的國安案件較少,
原因是現行《保防工作作業要點》,機關保防工作執行機關為調查局,社會保防工作執行
機關為警政署、移民署,均為官方機構,對民間企業及其他組織機關缺乏法源依據,以致
民間企業、機關內部無法設置安全保防部門,保防工作相形弱化,甚或不設防,由此觀之
保防立法刻不容緩。
《保防工作法》草案共31條,保防工作區分為三大類別和主管機關,分別是軍中保防(國
防部)、機關保防(法務部)、社會保防(內政部),行政院設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由院
長擔任召集人,各縣市政府設地區保防工作會報,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
為落實保防工作,各級政府機關、營運關鍵基礎建設之公營事業等,應成立安全保防室,
保防工作人員由主管機關自法務部調查局遴派;或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指定專責單位或
專人辦理保防工作。兩建議方案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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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工作人員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得行使準司法警察權,依情資或事實合理判斷,認其有
從事危害機密保護或安全防護行為之虞者,經保防工作執行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得向機關
或個人調閱文件、查訪當事人,另外,得對在各級機關等處所合理範圍內的人員,臨檢攔
查身分,必要時可將所攜物品扣留,扣留期間不得逾30日,延長期間不得逾2個月;如當
事人拒絕受檢等原因,可帶往指定處所,時間不得逾3小時。
保防工作法制化,對人權保障或執法單位約束有助益。
如保防人員行使職權違法或不當,致損害人民權益,得聲請救濟和補償。相關機關拒絕配
合辦理安全檢查或演練,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鍰;無正當理由規避或拒絕保防機關調閱資
料或安全查核,處50萬元以下罰鍰;規避或拒絕安全查訪,處5萬元以下罰鍰。
從事間諜行為而洩密,處7年以上徒刑。從事間諜行為刺探或收集機密資料,處5年以上、
12年以下徒刑。為境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發展組織,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首謀者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另保密條款方面,如洩漏、刺探或蒐集保防人員身分、保防情報工作
管道等資料,最重可處7年徒刑;保防員離職未滿1年內洩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范世平教授表示,調查局過去的情治機關角色,留給外界很深的白色恐怖印象,但隨著台
灣民主化過程,以前政府機關中負責機關保防的白色恐怖幫凶調查局「人二室」走入歷史
,後來法務部設立政風司,接著改制廉政署,專責肅貪,卻又走入另一個極端,機關保防
專業不受重視,保防工作幾乎不設防。
他表示,過去調查局、警備總部等情治機關沒有相關法制規範約束,執法灰色空間大,侵
犯人權的空間也大,制訂嚴謹的法律規定,保防工作有法可依循,可依據具體規範蒐證偵
辦,提高起訴、定罪比率,也讓妾身未明的保防工作,得以明確法制化,對人權保障或執
法單位執行的具體作為,都有助益。台灣是相當民主化、法治化的社會,他相信保防工作
不會再有白色恐怖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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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馬窩累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