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走路工事件 也是二審翻盤
中時電子報 記者林瑞益/綜合報導
選舉前搞謠言,導致對方落選的最著名案例是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國民黨高雄市
長候選人黃俊英因選前之夜的「走路工」事件,一夕翻盤,最後以1114票的些微差
距敗給民進黨陳菊。事後證明,所謂走路工事件與黃俊英無關。
黃俊英參選過兩次高雄市長,第一次在2002年輸給民進黨提名的謝長廷。2006年底
,黃俊英再次代表國民黨參加高雄市長選舉,選情看好。
陳菊陣營在選前最後一夜,突召開「走路工」事件記者會,並張貼「黃俊英賄選抓
到了!」大字報。最後的選舉結果,證明兩人選票非常接近。
黃俊英選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以陳菊競選團隊於投票前夕
,在證據不足情況下,用「重大突襲性之負面競選手段」指黃俊英發「走路工」,
以違法方式當選,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這是中華民國首次有直轄市長選舉結果被法院撤銷。但全案到二審時,又撤銷一審
判決,陳菊擔任高雄市至任期結束。
至於黃俊英團隊的走路工事件,經查明是「黃俊英競選總部雲林縣後援會」執行長
,因擔心造勢晚會人數不足,有失面子,託同鄉幫忙動員。 發放走路工500元新台
幣為古姓男子、蔡姓男子個人犯行,黃俊英本人及總部根本不知情。檢察官也只起
訴他們兩人違反《選罷法》。
黃俊英後控告陳菊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罪,
雄檢於2007年2月裁定被告陳菊、管碧玲、蕭裕正、陳其邁等4人不起訴處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10000796-2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