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電競選手還是賽車選手,都是電玩產業、汽車產業的測試者,以及宣傳者
選手的目的不外乎要展示公司產品的性能,並且藉著辦活動,讓喜歡完電動、開車的人
能夠過過乾癮,藉此達到宣傳的目的
所以是不是選手不是這麼重要,打電動打得再好又怎麼樣呢?
重要的是建立電玩產業;但是台灣從以前紅白機或是386電腦時代打電動開始
到現在有什麼電玩產業呢?
電玩產業也應該跟漫畫、動畫產業是一體的;甚至電玩特效跟電影的特效也是一體的
所以不只是電玩產業;應該稱為娛樂產業才對
台灣生活水準起步的比中國早;但是中國現在的娛樂產業卻比臺灣還蓬勃發展
可見政府在娛樂產業根本沒有任何佈局;娛樂圈又被外省人長年把持
整天播多拉A夢,但是一部動畫都做不出來;也沒有任何漫畫產業;電視、電影拍不出來
電競選手有屁用啊?!
整體的娛樂產業鏈才有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