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ok888 (突然好想你)》之銘言:
: 我相信是真的 我甚至懷疑這是我前任女友開的條件 XDDDDDDDDDDDDD
: 1. 我遇到的狀況是 對方希望我買房 在板橋捷運站附近 或前後一兩個站買新房
: 幾年前約60-75萬/坪 40來坪約三千萬 當時我跟對方爸爸說我錢沒這麼多
: 對方老爸建議我 貸款太多會很辛苦 影響生活品質 把你爸要給你的財產賣一賣
: 來台北買 還有要登記給她女兒 且要婚前登記 (某程度算是聘金就是)
: 希望不要有貸款 還有把女兒養大當公務員就算嫁妝了 所以不會給嫁妝
: 2. 同原PO 對方老爸希望我負責任 婚後所有開支男生支付 女方的當私房錢跟養它們所用
: 3. 女方身體不佳 所以不做家事 不生小孩
: 4. 如同1 買房子登記給女生算是對女方的保障
自己的父母自己扛的道理有那麼難嗎???
男女版只要扯到婚姻
就是以下兩大問題
1.女方家長要聘要太兇
2.男方家長(尤其是婆婆)太機掰
怪了 結婚你們兩個手牽著手去登記一下不就搞定
自己的父母都扛不起來 是要成什麼家???
也不用都去怪對方家長
承認自己交到一個扛不起父母的男/女朋友
直到要步上婚姻才發現真面目是有多困難???
況且連自己父母都扛不起來 說穿了就是靠爸.媽寶族啊
連8+9結婚都比男女版的眾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