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翻譯:就算沒紅綠燈有看到斑馬線你就給我慢慢開)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翻譯:有斑馬線管你甚麼燈或有沒有交通警察指揮你開車就要讓人)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翻譯:沒斑馬線你看到有人過馬路你一樣要讓人)
推文竟然還有一堆北七在那邊說司機沒錯XD
鬼島交通規則和國外沒太大差別,但為什麼在路上差異會這麼大?可能法規對鬼島
人只是考駕照時背一背參考而已,加上駕照太好考,結果一堆腦殘以為在玩GTA他有
車他最大。
國外駕照通常是要路考的,你只要不讓行人、轉彎不打燈、碰停止標誌沒停死,就
是下次再來考。結果行人優先這種在國外是最基本常識的鬼島竟然很多北七不知道
。
在加拿大你還沒走到路口車子已經先停下來等你過了。在美國加州碰過停電號誌燈
不亮,繁忙的路口就只在路中央擺個四面的Stop Sign,車子自然知道一次一輛依序
通過,如果同樣情況在鬼島可能是出動三四個交通警察指揮還是一團亂一堆喇叭聲
國外是不一定比較先進啦,但一些最基本的常識跟國民水準在這種小地方還是看得
出差異
警政署新聞稿:
內政部警政署分析人與車在路口肇事之原因,卻有8成是因為車輛不禮讓行人導致事
故發生
8成出自車不讓人,可見多少人是基本觀念都不懂的
※ 引述《justmydesign (小雪)》之銘言:
: 蘋果日報:https://goo.gl/dApFP6
: 美國名教授闖紅燈遭撞死 結果司機有罪
: 2017年02月13日11:56
: 國際知名的美國神經科學教授布里吉曼(Bruce Bridgeman)去年7月初來台,原定同月10
: 日在台演說,但演說當天早上布里吉曼徒步走斑馬線穿越北市仁愛路時遭公車撞死,享壽
: 71歲,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公車雖然是綠燈直行,推論教授應是闖紅燈,但公車司機
: 侯智南沒禮讓行人,而撞死教授也有責任,但因司機與家屬和解,台北地檢署今依業務過
: 失致死罪,給予司機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須支付公庫2萬元。
: 邀請布里吉曼(71歲)教授來台的台北醫學大學當時表示,布里吉曼擁有史丹福大學博士
: 學位,1973年就進入美國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 Cruz,UCSC)任教,過去也曾擔任台北醫學大學一名博士班研究員的指導教授,為人和善
: 不威權,總是用啟發式的上課方式。
: 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屬於公訴罪,檢警調查,布里吉曼疑似不熟路況,不清楚仁愛路有七個
: 車道是由東往西的車道,另外還有一個是由西往東的「逆向公車專用道」,但綠燈號誌時
: 間僅約49秒,布里吉曼疑因紅燈亮起、跑步要過馬路時,被行駛公車專用道的651公車撞
: 上,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 肇事司機侯智南稱自己是綠燈直行,目擊者也證稱看到公車綠燈直行,全案送交通事故委
: 員會鑑定後,也認定公車是綠燈直行,卻未禮讓行人。
: 最後與公車司機與教授家屬簽訂保密條約並和解,因此家屬並未提告,檢方認為,司機未
: 禮讓行人也有責任,但因司機認罪,雙方又和解,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給予司機緩起訴
: 處分,為期1年,但須支付公庫2萬元。(吳珮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