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贈與真購地 瓏山林董座遭判2年10月
蘋果日報
2017年02月14日09:37 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么子、瓏山林公司董事長林鴻堯,3年
前才因利用假贈與取得士林官邸附近土地地上權案,被高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定讞,
後來又被告發以假贈與手法,強行取得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一塊土地,因此又與員工吳明清
及林姓地主一併遭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林2年10月,吳明
清1年7月,地主林國豐8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位於台北市光復北路與八德路口土地(松山區西松段2小段704等地號),
原為4名地主共有,2001年瓏山林涉透過「假贈與」手法,先由林姓地主贈與1/3000土地
,以規避告知、徵詢共有人是否承購程序,順利取得「入場門票」,進而主導土地買賣。
隨後,瓏山林以2000多萬元買下林姓地主名下土地,再砸重金收購其他地主的土地,其中
有一名地主質疑瓏山林為何可以擁有優先購地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
認為林疑涉及刑事不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另也
有民眾向民陣「鏟土豪行動」舉發。(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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