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香港佔中時毆打民眾 7警全部有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7名警察於2014年佔領中環公民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
角落毆打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這7名警察今日被法官判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
害」罪名成立,並立即遭到還押。
香港7名警察於2014年佔領中環公民運動期間毆打民眾,這7名警察今日被法官判決「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圖擷自《香港01》)
曾健超在2014年參與佔中行動被警察毆打。(圖擷自曾健超臉書)
據《立場新聞》報導,此案發生於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員警在添馬公園進行清場
,示威者曾健超被抬到暗處遭到毆打,爾後過了40多天這7名涉案警察才被逮捕,並
於去年6月才開庭審查,終於在今日判處有罪。
不過,7位員警原先被指控「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主審法官杜大偉則
判決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其中1名被告警察則因為案發當日又在警
署內毆打曾健超,除了前項罪名之外,還被加控「普通襲擊」罪,同樣也是被法官裁
決該項罪名成立。
法官判決指出,警察將曾健超抬到公園變電站,將他丟在地上並毆打的行為,可以推
論出將受害者抬到變電站的目的,就是要攻擊他。此外,7名警察中有1人用捅、踩、
踢的方式痛打曾健超,4人用腳踢他,剩下2人在旁圍觀,這2人原本有責任防犯罪行
,但在旁觀看等於是鼓勵其他警員攻擊示威者,因此同樣有罪,
曾健超當時驗傷後,臉部、頸部左側、左側肩膀、鎖骨、左側腹部、胸部和背部都有
瘀傷,而法官認為這並非「嚴重身體傷害」,所以判處7警構成的是「身體傷害」罪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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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974320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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