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Style (Jump Shot)》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zsfkdcd
: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 在高科技公司任職的曹姓女子,與丈夫遠距離戀愛8年結婚,未料,婚後1年多,在下班途
: 中昏倒成為植物人;婚後即分隔兩地在北部工作的張姓丈夫,非但沒有照顧重病妻子,反
: 而訴請離婚和爭取孩子監護權,一審認為張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判准離婚並將監護權給
: 丈夫,女方不服,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 雙薪家庭愈來愈多,分隔兩地工作、假日才相聚的候鳥夫妻也日益增加。在南科工作的曹
: 女與在台北的張男,經8年遠距離戀愛後,2012年間奉子成婚,同年底生子。
: 由於須擔家計及繳納房貸,曹女婚後未隨張北上同住,續住台南娘家,一方面工作、一方
: 面撫養孩子;張某每月會到台南與妻兒同住一晚,並支付生活費用。
: 不料,婚後1年3個多月,年輕的曹女因積勞成疾導致腦病變,下班途中突然昏迷,送醫已
: 無呼吸、心跳及血壓,經搶救被判定為植物人。
: 事後,曹女家人要求張接妻子北上照顧;張卻認為,他是家中唯一男丁,因工作不穩定,
: 加上又需撫養父母及兒子,經濟負擔相當重,任何人處在如此情況下,都無法繼續維持這
: 種已無實益的婚姻;況且以他現今生理及心理狀態,要他無期限等待,無異剝奪他未來人
: 生幸福,除拒絕曹家要求,還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監護權。
: 一、二審法官認為,曹女病症不能歸責張男,加上雙方長期遠距離戀愛,婚後相處時間也
: 不長,感情基礎並不穩固,一般人處於同一情況都會喪失維持婚姻的意志,張某依法訴請
: 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至於孩子,儘管一直由曹女家人幫忙照顧,但法官請社福機關訪視評估後,也認定曹女欠
: 缺自我照顧能力,張男有意願且有能力照顧孩子,於是將監護權判給他。
這次這篇少很多東西
去年報的時候
https://udn.com/news/story/2/2189956
他主張,妻子健康時娘家阻止她北上同居,病倒後呈植物人後卻要他接回照顧;他說,妻
子有300多萬元存款,事故發生後,娘家共提領近280萬元,又要他給付扶養費、醫療費。
但他工作不穩定,要照顧兒子又要扶養父母,負擔沉重,任何人處在這種狀況,都難以維
持無實益的婚姻,訴請離婚。一審判准離婚,曹上訴。
娘家不准妻子跟丈夫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