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2-15 02:46:23
※ 引述《d147258 ()》之銘言:
: 誰在跟你重新定義,在2010年時就是這樣規定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204/32280761/
: 只有台灣才這樣嗎?美國、加拿大、澳洲也是這樣定義客運司機工時,分成工作跟駕駛時
: 間
: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report_detail.php?rid=81
: ※ 引述《terrymoon (說好的幸福呢)》之銘言:
: : 恭喜公路總局為工時下了新定義
: : 說不定明天
: : 科技業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手KEY鍵盤的時間
: : 傳統產業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手碰到機台的時間
: : 業務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跟客戶交談的時間
: : 其他時間都算是休息時間喔
: : 偉哉公務員思維
: 。
偉哉台灣人 制度學一半
http://tinyurl.com/ze84woj
美國法令 美國交通部原文
1.每週上限70小時駕駛時間
2.如果駕駛要達到70小時上限 那這週一定要有至少一次34小時的連續休息
休息時間必須包含駕駛晚上睡眠時間
而且必須橫跨凌晨一點到五點兩個晚上
3.每八小時就必須休息30分鐘
4.每日限制11小時駕駛時間 跟14小時工作時間
要引西方制度 就引完整
這才叫做歐美的制度
資動部不要在騙三歲小孩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15 02:48:00
台灣你要和勞基法一起看,其實加上勞基法差不多。只是沒人在遵守而已。司機整備、待命都算工作時間,最長12小時
作者: cvit (小胖豬)   2017-02-15 02:48:00
資進黨自助餐啊,跟女權87%像
作者: mengche (茂吉)   2017-02-15 02:52:00
這裡是台灣,不是第51州,你拿米國的規定來幹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15 02:52:00
所以才變成那麼爛的法。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2-15 02:57:00
我國的法律本來就很奇怪 都會留漏洞給奸商鑽漏洞要抄就全盤照抄 連懲罰制度都要照抄才有用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15 02:58:00
最嚴格就台鐵那樣呀,不是2休1,就是4休2,但是慣老闆認為司機待命=休息=不支薪=不算工時。實際上法律待命和整備都算工作時間,所以其實看起來比這邊列的還嚴格點。
作者: cvit (小胖豬)   2017-02-15 03:00:00
台灣老闆技能都點在鑽漏洞跟扣死當,你不知道嗎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7-02-15 04:01:00
被抓到被罰又不痛不養的,誰跟你當乖寶寶守法?
作者: sigmaaldrich (專賣化學藥品)   2017-02-15 04:28:00
xd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7-02-15 05:05:00
解決問題再投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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