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2-15 02:46:23※ 引述《d147258 ()》之銘言:
: 誰在跟你重新定義,在2010年時就是這樣規定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204/32280761/
: 只有台灣才這樣嗎?美國、加拿大、澳洲也是這樣定義客運司機工時,分成工作跟駕駛時
: 間
: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report_detail.php?rid=81
: ※ 引述《terrymoon (說好的幸福呢)》之銘言:
: : 恭喜公路總局為工時下了新定義
: : 說不定明天
: : 科技業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手KEY鍵盤的時間
: : 傳統產業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手碰到機台的時間
: : 業務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跟客戶交談的時間
: : 其他時間都算是休息時間喔
: : 偉哉公務員思維
: 。
偉哉台灣人 制度學一半
http://tinyurl.com/ze84woj
美國法令 美國交通部原文
1.每週上限70小時駕駛時間
2.如果駕駛要達到70小時上限 那這週一定要有至少一次34小時的連續休息
休息時間必須包含駕駛晚上睡眠時間
而且必須橫跨凌晨一點到五點兩個晚上
3.每八小時就必須休息30分鐘
4.每日限制11小時駕駛時間 跟14小時工作時間
要引西方制度 就引完整
這才叫做歐美的制度
資動部不要在騙三歲小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