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7年2月14日
毆打「佔中」人士,香港7警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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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在香港區域法院的幾位被判有罪的警員。他們之中有六位將面臨長達三年的監禁,
另一位有可能被判四年監禁。七人均未被裁定更為嚴重的罪名。
香港——週二,因在此前支持民主的示威活動中毆打抗議人士,七名香港警員被判「襲擊
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2014年的那場示威活動席捲了整個香港。
對示威人士曾健超的毆打被一家電視台的工作人員記錄了下來,曾健超當時已被制服,雙
手遭到捆綁。大多數警員將面臨最高三年的刑期,他們均被免於更嚴重罪名的指控。目前
刑期尚未宣布。
該毆打事件發生於2014年10月凌晨,在香港引發了強烈抗議,重新點燃了公眾對聲勢漸弱
的抗議活動的支持,該抗議活動又被稱為「雨傘運動」。為了能夠在香港最高首腦的選舉
中獲得更多的公眾參與,數千名示威者堵住了這個半自治城市主要街道數月之久,但最終
示威未能成功。
影片中,五名警察對曾健超施以了拳擊、腳踢、踩踏等行為,另有兩名警察在旁觀看。香
港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David Dufton)表示,兩名在旁觀看的被告警察在該次襲擊中扮演
了輔助的角色,因此和另外五名警官一樣,他們也被判有罪。
杜大衛法官在他的裁決中寫道:「如果一名警官站在旁邊看著他的同事毆打一名可疑人士
,不進行干預就已經是他對襲擊進行鼓勵的證據。」
七位警察之中的一人還被判犯有另外一項普通襲擊罪,該罪名的刑期最高一年。他曾在警
察局兩次掌摑曾健超。七名警察在被捕之後已被全部停職。
這些警官被免於更嚴重的指控。這些指控稱他們有意犯下了會導致嚴重身體損傷的行為,
類似的舉動如若成立會導致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法庭認為曾健超受的傷還不構成嚴重損
傷。他在面部、頸部和其他身體部位受到了傷害。
法官杜大衛駁回了辯護律師在庭上多次陳述的有關影片可能被偽造的說法。律師稱被打男
子可能不是曾健超,並且影片中的警官並非被告。
檢察官稱,在襲擊發生之前,曾健超曾向另一群警官潑灑了一種不明液體,而後被這七名
警官單獨挑出來。41歲的曾健超在5月曾被判襲警和拒捕的罪名。他正在針對其有罪判罰
和五周監禁的結果進行上訴。
ALAN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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