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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狼拗「不做會死」性侵5童 出獄又犯
2017-02-15
坐牢時強制治療 無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猥褻5名男童而入獄的歐陽男子(複姓),接受強制治療仍
然無效,被控3年前假好心幫友人接送5歲兒子放學,卻帶回住處肛交、口交還拍攝性愛照
,男童的母親鼓起勇氣出庭,當庭痛斥他對愛子身心造成重大傷害,高等法院昨依強制性
交等14罪,重判11年徒刑。可上訴。
可惡 性侵還拍下照片
30多歲的男子歐陽,多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知名豪宅任職保全期間,受託幫友人照顧子女
,趁5名就讀幼稚園、國小的幼童休息睡覺時,猥褻幼童並拍裸照,被判刑4年半定讞入獄
,並施以強制治療,出獄後仍未改怪癖,再度淫害男童。
判決指出,歐陽出獄後,在網路認識新北市新店1名單親媽媽,男童的母親平時要工作賺
錢,男童放學無人接送照顧,歐陽佯裝好心,表示願意幫忙接送,並免費照顧到她下班。
103年底至104年2月間,歐陽時常接送被害男童到他家,幫男童做晚餐,卻多次猥褻,強
迫男童為他口交,趁男童睡著時硬上,還用相機拍下猥褻、性侵時的特寫照片。
歐陽到案辯稱,小時候也遭性侵,被詛咒長大若不侵犯其他小朋友,會出車禍死掉,並稱
事前也獲男童同意。
台北地院勘驗查扣歐陽拍攝男童的性愛照片,加上男童指控歷歷,認定歐陽犯行重大,但
考量他有輕度智能障礙,認定犯案時辨識違法能力減低,將他減刑,依強制性交、乘機性
交、拍攝猥褻物等14罪,判處11年徒刑。
人仍在押 二審判11年
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合議庭仍認定一審減刑並無不當,昨判他11年徒刑。歐陽目前在押
,昨未出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