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勞動部跟台鐵的發言,真的讓我十分訝異
我一直認為夜班的八小時
以及司機在外包含遊客下車旅遊的時間
都是「理所當然」的工作時間
可是今天聽到一個朋友的真實案例
學校帶比賽的體育老師想要申請補休,因為帶隊比賽一整天
可是人事主任卻跟他說,只有「比賽的時間」算上班
挖靠,那早上的整隊,中間的車程,讓選手用餐,比賽結束檢討,送選手回來 通通不算了
那如果帶選手出去比百米賽跑,一整天下來是不是只算12秒工作時間?
所以「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比賽時間才算工時」、「晚上值班不算工時」
才是正常的觀念?
按照邏輯 全臺灣最冗的職業不就是政務官嗎? 立委 各級首長 根本長時間不在官邸
辦公室阿 怎麼這時候就沒有一秒一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