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75cm (☑☑☑)》之銘言:
: 上下班 要打卡,沒打卡 就發信要你請假、補登資料
: 卻不提供刷卡紀錄
: 號稱 這是因為公司實施責任制
: 勞基法84條之一規定,只有「20類」工作屬於責任制,還得要報請勞工局同意,才可以實
: 行!
: 現在每間公司 都自動成為責任制,並用各種方法規避加班費
: 責任制是台灣勞工過勞的重大元凶嗎?
: 責任制是台灣雇主規避加班費的好方法嗎?
八卦是一定層級以上的工作本來就該是責任制
店長、經理人、業務、PM等等都可以
因為可以帶給公司直接的獲利,公司也會分紅利給你
基本上這種就可以是責任制,也算合情合理的責任制。
這很難用法律規範,是屬於雇主與勞工的私下合約
但那種每個月領死薪水沒加班費的也在責任制實在是不可解
要馬就是底薪高到幾十萬,這種我當責任制來做沒差
但還是有人薪水低沒加班費
還邊幹邊做導致這種公司持續存在。
只能說台灣人奴性太重惹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