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Lin (zzlin)
2017-02-18 00:33:35大家在看報導的時候請不要乎略一個重點了
那就是這群警察是在曾健超已經雙手被膠索帶鎖住了
沒有任何攻擊反抗的情況下,一群警察將他帶往不是正式官方場所
對他施爆法官這才判刑
等同就是對他處以私刑,這在民主國家怎麼樣都說不過去
這也是為什麼警方以各種理由解釋,法官都不採信的主要原因
請不要因為有警察被判刑
就以為只要警察有動手就一定是錯的,沒有判刑就代法司法以死
試問台灣的警方有在對方上鎖後還施爆的嗎?
試問台灣的警方有另外將抗義的群眾帶到其它地方再施爆的嗎?
都沒有,所以請不要以結論來推斷,而是要看清楚過程的差別
否則那麼簡單,試問那個警察敢執法呢
※ 引述《paradoxmani (with or without you)》之銘言:
: 印象中台灣的發生比香港早 香港的都判決下來 不准緩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