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報告規則
第三條
船長遇船舶發生海事時,應依海商法第四十九條,作成海事報告。
前項海事報告之作成,於船長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生還船員中職務最
高者為之,全船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代理人為之。
海事報告應有海員或旅客之證明。但其報告係船長於遭難後,獨身脫險
之處作成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海事報告之送請簽證,依左列規定:
一、船舶在港內發生海事者:
(一) 在國內送該港口之航政機關。
(二) 在國外送駐在該港口或其附近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具同等權責機構
,當地航政機關或法院認可之公證人。
二、船舶在航行中發生海事者:
(一) 在國內送該船舶或船長最先到達港口之航政機關。
(二) 在國外送該船舶或船長最先到達港之駐在該港口或其附近之中華民
國使領館或具同等權責機構,當地航政機關或法院認可之公證人。
船舶或船長到達前項第二款規定之最先港口,如因實際困難,不克簽證時
,得說明理由,於到達其次港口時,送請簽證之。
第十條
海事報告之送請簽證,應於海事發生之後,或該船舶或船長到達第五條規
定之港口後七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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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了,這案海事報告應該由輪機長做,送航政機關簽證
那現在是
輪機長沒做海事報告?
航政機關收到海事報告沒簽證?
還是輪機長沒做海事報告反過來怪罪航政機關沒要求他做,也沒罰他?
※ 引述《smko (︿︿)》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歷劫歸來4月竟未做海事報告 沈瑞章批政府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79273
: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遭索馬利亞海盜挾持1672天的阿曼籍漁船「Naham3」輪機長沈
: 瑞章,去年10月26日成功獲救返抵台灣至今,蔡政府卻從未派人來詢問他罹難船長鍾徽德
: 死因,也未依法製作海事報告,沈瑞章為此氣得痛批,「檢討什麼千錯萬錯,官員老闆都
: 沒錯,都是小老百姓的錯。」
: 根據「海事報告規則」規定,「船長遇船舶發生海事時,應依海商法第49條之規定,作成
: 海事報告」,載明事項包括海事發生時間、地點、海事經過及處理。
: 沈瑞章說,「回來台灣4個月了,政府沒有人來問我船長怎麼死的,海事報告也沒有寫,
: 檢討什麼千錯萬錯,官員老闆都沒錯,都是小老百姓的錯,真的無奈。」
: 回到台灣這段日子,沈瑞章還是不時會夢到被綁架的場景,常常半夜驚醒,以為自己還在
: 索馬利亞,他現在每天爬山,開始茹素,也曾到校園演講分享生命歷程。
: 沈瑞章說,被海盜關了1672天,過了1個溫暖的年,但只看到民進黨國民黨化,換人做還
: 是一樣,百姓希望越大、失望就更大,心情真的很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