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寶爸在媽寶版回文了
U質鄉民當然要繼續發漏
大概的意思是美寶爸媽不是美國人 申請台灣補助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優良好公民不要再騷擾人家了 人家都把舊文刪光光了阿阿阿
雖然這麼說,但小弟還是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人雖在美國但是有跟上台灣最潮der能撈就撈
2.新北市生育補助
申請條件:
★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 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
: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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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寶爸說:這我們也是符合的,我們雙方在離開台灣前都在新北市設籍並住遠超過十個月
。由於我們離開後每年都會回去待一陣子,因此戶籍等等都還是保留的。有些人質疑我妻
子在孩子出生前沒有在新北市實際居住十個月,但是根據新北市政府的規定只
要之前有在新北市設籍並居住滿十個月而且戶籍沒有遷出新北市就符合申請的條件。這點
我們有跟戶政事務所確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