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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重於親情?外勞猥褻女兒 情人3度說謊求緩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愛情比親情重要?越南外勞阮氏與台灣女子阿香交往,去年8
月間卻強行猥褻阿香就讀國中的女兒小芳,阮氏宣稱是「誤會」,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強
制猥褻罪判決9月徒刑,阮氏不服上訴,阿香也把感情放在親情之前,3度為阮氏求情,還
3度謊稱女兒小芳已原諒阮氏,希望法官給予緩刑,不過,法官認為阮氏沒有坦承犯行,
小芳是某些原因(母親施予壓力),才會在和解書上簽名,並非真心原諒阮氏,據此駁回
阮氏上訴,維持9月徒刑,不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阮氏是台中市工作的越南外勞,與育有子女的台灣籍單親媽媽阿香(化名)
交往,去年夏天阿香的女兒小芳(化名,未滿16歲,就讀國中)放暑假,阮氏趁阿香不在
家,以幫忙按摩提振小芳精神為由,先徒手撫摸小芳大腿與胸部,又強行撫摸下體,小芳
嚇得大哭,阿香得知男友的獸行,氣得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一審時,阮氏堅稱是按摩時不小心碰到,一切都是「誤會」,他已經請阿香解釋
給小芳聽,不過,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阮氏不服上訴,他仍堅持是
「誤會」,並拿出阿香撰寫的和解書,內容是阮氏已賠償阿香5萬元,阿香與小芳母女都
已原諒他。
法院調查,原本很生氣的阿香,案發後雖與情人阮氏吵架,但不久後雙方又再一起,阿香
也改口說,這都是「誤會」,她會向女兒小芳解釋清楚。
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委託社工訪談,結果竟是小芳不原諒阮氏,法官質疑訪談結果
與和解書的內容不同後,阿香又在去年12月間,再寫一份和解書,上面有女兒小芳的簽名
,內容是小芳願意原諒阮氏,希望法院給予緩刑,讓阮氏有自新機會。
二審法官詢問小芳,小芳卻說,她沒有被脅迫,但她也沒有原諒被告,簽和解書簽得很勉
強,「因其他因素才選擇簽字」,事隔3天後,阿香又寫第三份和解書,上面有母女簽名
,阿香並強調,她們母女確實原諒阮氏,希望法官給予阮氏緩刑。
不過,二審法官仍認為,阮氏否認犯行且無悔意,犯罪惡性不輕,對小芳身心造成影響,
小芳甚難原諒阮氏,卻因「其他原因」而在和解書上簽名,據此駁回阮氏上訴,維持9月
徒刑,不宣告緩刑,但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