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司機在景點等待不算工時?林美珠:他可以關車門、散步、做操】
這是最近大家視以荒謬,不斷被翻畫成各類諷諭圖片的言論。
但其實這篇想講的是,花些時間去看完王育敏委員的質詢(30分鐘),和查詢交通部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和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的相關規定
,會發現手握方向盤這件事其實不是重點。
「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他也可以去做做操,
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或者是打個瞌睡。」
這是林美珠部長最近一直被播放的發言片段,但是其實他的完整原話是:
「如果說他這段時間,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
他也可以去做操,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或者是打個瞌睡,這段時間就是休息。」
看起來是不是很不一樣?
在王育敏委員30分鐘的質詢裡面,林美珠部長的這句話其實只是在針對「休息時間」
定義的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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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次事件的問題在哪裡?讓我們搭配著王育敏委員的質詢來看看
連結:王育敏委員質詢影片
http://ivod.ly.gov.tw/Play/VOD/95234/1M/N
連結:10'00"~15'13"的逐字稿(質詢林美珠部長片段)
https://goo.gl/xeK99O
首先要弄清楚幾件事情的定義
1. 工作時間:駕駛工作時間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包含熱車時間、驗票、待命等等,或
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之時間。《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2-4-1
2. 休息時間:駕駛得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為休息時間。《勞
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3-4-2
3. 駕駛時間:實際駕車時間。(亦即我們所看到的「手握方向盤」的時間) 《汽車運輸業
管理規則》
關於時數的規定
=> 勞基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3
=> 交通部規定:大客車駕駛,「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
30分鐘休息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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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工作時間」的精神是在保護勞工不要工時過長,交通部規定「駕車時間
」的精神是在保障安全駕駛的品質和的保障,可以說同時保護勞工和乘車人。
在王育敏委員的質詢裡,林美珠部長說「工作時間」跟「駕車時間」是兩回事這句話
是沒錯的,因為他就真的是兩回事啊,「工作時間」時間包含「駕車時間」(手握方向盤
的時間),但是並不表示「非駕車時間」(手沒握方向盤的時間)就不算工時阿,只要是受
雇主拘束、不能自由利用的時間就都算工時。【但是我們看到一堆報導以「手握方向盤」
才算工時?作為標題】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駕駛時間」的交互關係看起來很複雜但其實沒有,
只要你出勤的某時間片段被判定為「休息時間」(那就不屬於工作時間),那麼就不會被算
在勞基法檢驗「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的時間裡,而「駕駛時間」的檢驗甚至與前兩
者無關,而是另外檢驗總時間和連續時間。
王育敏委員詢問在武陵農場待命算不算工時,林美珠部長回答:「在我們勞基法的規
定裡面,只要他能夠不受雇主的拘束,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這段時間他就算休息
時間。」,王育敏委員追問:「所以這段時間他到底算不算工時你要回答我啊。」林美珠
部長回答:「休息就不算工時。」王育敏委員再問:「所以你說一個駕駛他今天載了客到
這個定點休息之後,他可能1個小時或2個小時在等待客人的時間,都不算是你勞基法裡面
所規範的工時,是這樣子嗎?」林美珠部長回答:「不是說這1.2個小時都不算做勞基法
的工時,而是說這段時間如果不是受雇主的拘束,他可以自由來支配自己的時間的話。」
以上只是片段,請先看完逐字稿,這段詢答花了不少時間,但是重點其實很簡單,就
是「待命時間」算是「工作時間」呢?還是「休息時間」呢?林美珠部長和賀陳部長給的
答案也很簡單,這要看該段時間內勞工的行為受不受雇主的拘束,甚麼叫做「休息時間」
就是這段時間我想幹嘛就幹嘛雇主你管不了我,你想管也行,那就算「工作時間」。
於是在這段詢答裡,林美珠部長講出了被「截去開頭後」反覆播放的那句話「我們的
認定就是剛剛我說明的,如果說他這段時間,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他也可
以去做做操,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或者是打個瞌睡,這段時間就是休息。」,現在再看這
句話其實沒甚麼問題了對吧,對!他其實就只是再舉例甚麼叫「休息時間」,沒了,不是
在說待命時間不算工時,也不是在說司機都不把握機會好好休息,甚至這句話都還不是這
次事件問題點。【但是我們還是看到不少報導在用「司機在景點等待不算工時?林美珠:
他可以關車門、散步、做操」來作標題】
有趣的是,關於「待命時間」的認定問題其實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
則》3-4-5 還特別針對這點做了補充說明:「未行車之等候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及其工
作時間如何計算,應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得否自由利用,例如遊覽車
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二小時,該二小時期間,駕駛得自行利用
者,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至於有些許遊客停留於遊覽車上,該期間駕駛實際上無法自行
利用,應屬工作時間。」
王育敏部長接著回答:「所以你的說法就是不算囉,這是勞動部最新的算法,就是不
算囉。」這是新算法嗎?不是阿《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實都寫得清清
楚楚。【但是我們還是看到不少報導在用「勞長林美珠自創工時新算法」來作標題】
那麼既然法條其實都有所定義和規範,所以問題到底在哪裡呢?其實就是常見又萬惡
的立法精神無法傳遞到執行面,而給了一個可以模糊解釋的空間今天雇主排定了一個14小
時的班表裡面包含了4小時的休息時間,看起來沒有問題,但是事實上勞工並沒有真正享
受到那不受拘束的4小時,所以實際上他的工作時間爆了(超過12小時),而勞動部又沒辦
法審查到他的「休息時間」沒有被徹底執行其定義,於是他在一個看起來沒有過勞的班表
裡過勞了。
要想辦法改進也不外乎幾點,在不改動法條的情況下,那就想盡辦法去讓「休息時間
」真正貫徹休息,只看行程表絕對是GG的阿,賀陳部長自己也說了:「即使是休息時間
比較長未必是表示說,他就一定是休息,所以這些事情通通都要跟旅程整個來核對,才能
夠曉得說他合理的工時。」,不然就是回頭重新審視既然制定這樣的法條無法被貫徹,那
麼我們該怎麼修改成一個無法被模糊解釋避掉的,能夠被真實執行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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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看完王育敏委員反而會覺得,其實林美珠部長和賀陳部長不是我們看到新聞所以
為的笨蛋,至少他們其實一直都很清楚關於「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駕駛時間」
的關係,反而是王育敏委員會讓人覺得到底有沒有先認真搞清楚定義,一直在重複問到底
算不算而耗掉自己絕大部分的質詢時間,簡單確認後,針對勞動部和交通部接下來該如何
去進行改善的行動去做詢問,不是比較能知道問題會不會被解決嗎?至於最後一直要求賀
陳部長下台,政治責任是件重要的事,但是在14'46"賀陳部長說:「我們現在應該要做這
件事情阿。」讓我突然有點擔心覺得他好歹還知道現在要做些甚麼,他下台了如果上來一
個不知道的人怎麼辦XD
為甚麼我們常常嘴報章媒體斷章取義,然後又偏偏依靠他們當成唯一資訊?搜尋相關
不管是各大報章還是網路媒體的報導,就會發現充滿了各種標題以至內文所言所述根本不
是重點的報導,【司機在景點等待不算工時?林美珠:他可以關車門、散步、做操】【「
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勞長林美珠自創工時新算法】【有林美珠這種部長還需要慣
老闆嗎?】【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看到這些就很難過,靠我們到底有沒有想要解決問
題啊?還是就找個政治人物截段影片,看起來很智障然後大家嘴一嘴、一起傻眼當作小確
幸這樣。
假標題和腥羶色標題傷害之深莫過於此,還在說甚麼:阿按照收視率,你們就愛看這
些。幹!假標題就像大便一樣,在一堆屎裡面我們把目光投向比較奇葩的屎不代表我們看
屎看得很開心好嗎!
補充連結: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https://goo.gl/0wXVWa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https://goo.gl/fidw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