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79697
女博士生控師蹂躪 要國賠300萬落空
2017-02-2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某國立大學女博士生小玲(化名)控訴,遭指導教授強行喇舌
、指侵,師母還痛斥她是小三,她不堪壓力被迫休學,因此請求校方應依國家賠償法,賠
償她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教授的行為屬職務範圍外情事,與公務員身分
無關,全案駁回;小玲已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法院審理中。
小玲指控,指導教授對她是否能繼續博士研究握有生殺大權,102年9月她被教授叫到辦公
室,突然遭緊抱喇舌,教授並隔著衣服撫摸她,她驚嚇不已,教授卻說:「我一直都很喜
歡妳,出國起床第一個就想到妳!」
由於知道教授已婚,小玲痛罵:「你跟我說這些會下地獄!」隨後趕緊離去。事後教授又
在研究室再次舌吻及撫摸小玲,小玲抗拒說:「不要,不行!我性冷感!我沒辦法!」教
授不理會,還對小玲指侵。
事後教授因妻子得知他追求小玲,要她休學,當天小玲還接到師母電話,痛斥她是勾引人
夫的小三。經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訴,調查認定教授逾越師生分際,違反教師專
業倫理,成立性騷擾,建議解聘。
小玲身心重創,教授卻要求研究所所長試圖搓掉本案,要她不要再申訴,她因備受壓力與
同學間異樣眼光,無法繼續學業,只能休學,因此請求校方應依國家賠償法,賠償她精神
慰撫金300萬元。
法官調查,國立大學教授雖是公務員,然屬職務範圍外的行為與公務員身分無關,就算有
性侵女博士生,也不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因此請求國家賠償即無理由,予以駁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