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看到這新聞也覺得扯
也覺得這位先生是故意的
電話訪問回記者說受到性別歧視
照法理上的確是性別歧視啦
但台灣在勞基法上的進步還是遠遠低於歐美
記得在歐美履歷也是不可以放照片 寫已婚未婚
因為長相 皮膚 婚姻狀況是不影響工作能力的
如果因為你是黑人而不錄用 那老闆就會被罰了
要進步的話 此案還是要罰 而且台灣應該要向歐美那種履歷的規定學習才是
當然 此案大家一定會說 女僕咖啡廳/餐廳 是主題性的
但勞動部(或許國外也會這樣認同 日本除外) 會認為女僕是職業不是性別
所以男生也可以扮女僕 這不衝突 所以開罰
因為台灣人不管是勞方 資方對於相關法令都不是那麼重視
(資方-如此案件性平法 勞方-如某司機說14H不是超時自己奴給老闆)
要進步還有很大的空間
而此案件老闆還是有開脫的辦法 推文大家都沒想到或說到
就直接叫此男把履歷寄到電子信箱
說合適再請你來面試 這樣也算是保護老闆自己和顧客權益(誰要男的女僕阿 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