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現場影片】遊覽車司機工時怎麼算? 林美珠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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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1日14:30
蝶戀花遊覽車司機因過勞駕駛導致翻車,造成33死意外,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到立法院備
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問,勞動部竟然說司機要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林美珠反駁說
,她從未說過手握方向盤才是工時,賴士葆說,「媒體都這樣報導」,林美珠語帶不滿地
說:「不要什麼都相信媒體,請查證後再說,立法院公報都有每一句話,可以看看公報。
」
事實上,最早出現「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的說法,是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在上周
二受訪時說,只要駕駛中間有休息時間,雖行程長達14小時,但休息時間若相減下連續握
方向盤時間未超過10小時,仍是符合工時法規規定。不過他隔天改口稱,是《汽車運輸業
管理規則》規定駕車不得超過多少小時,才會講到「手握方向盤上」才算工時,但不代表
手放在方向盤即可一直開,開車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都還是要遵守。
上周五林美珠到立院備詢,回答藍委王育敏時則說,若司機可以自由支配時間,不受雇主
拘束,如把車門關起來做做操、聽音樂,就可以不算工時。《蘋果》還原上周五林美珠的
答詢。
立法院公報如下:
王委員育敏:本席已經知道行政院的回答,就是你們不願意在這邊具體地講,他就是有超
過工時的問題。接下來本席還是要問這個問題,因為按照現行的規定,勞動部規範的是,
不能超過工時是 12 個小時,對不對?林美珠部長。
林部長美珠:是。
王委員育敏:交通部規範的是,手握方向盤的駕駛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我先請教林美
珠部長,以現行的規定來講,是勞動部這邊的規定對於這些駕駛比較有利、人性化,還是
交通部的規定 ?
林部長美珠:我們認為這是雙重保護勞工權益的規定,因為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一天工作
時間是不得超過 12 小時,那麼他中間可能會有休息;交通部的規定是說,他在道路上安
全駕駛的時間希望不得超過 10 小時,但是他可能在值勤的過程當中還是有其他事項,譬
如可能要加油、加水或做其他服務事項,這些也算入工時,所以工時跟他駕駛時間是兩回
事。
王委員育敏:以這個駕駛來講,他當天早上就開車上武陵農場,在武陵農場等待這些遊客
上山賞花,駕駛自己在遊覽車上等待,這個等待時間算不算他的工時?按照勞基法的規定
。
林部長美珠:在勞基法的規定裡面,只要他能夠不受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支配這段時間
,就叫做休息。
王委員育敏:這一段時間到底算不算工時?你要回答我啊!
林部長美珠:休息就不算工時。
王委員育敏:你說一個駕駛今天載客到定點休息之後,他可能 1 個或 2 個小時在等待客
人的時間, 都不算勞基法裡面所規範的工時,是這樣子嗎?
林部長美珠:不是中間一兩個小時都不算勞基法的工時,而是這段時間如果不受雇主的拘
束,可以自由來支配這段時間的話……
王委員育敏:我請問你,一部遊覽車開到深山地方,它就停在這邊,在等待的過程他有沒
有受到拘束,勞動部要做出解釋啊!這算不算是他的工時,可不可以加進來涵蓋在 12 小
時之內?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認定就是剛剛我說明的,如果這段時間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
散步或做做操,也可以去聽音樂或是……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的算法是不算囉?這是勞動部最新的算法,就說不算喔!之前大家覺
得你們是比較友善勞工的,你們把整理車輛、洗車、保養、待命等等的時間統統都算是,
可是你現在是說不算!
林部長美珠:我說都是,洗車也算,待命的時間則要看他是不是受到拘束,所以這個部分
我們應該要講清楚,就是雇主有沒有拘束他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我問你嘛!一輛遊覽車開到一個地方,乘客都下車之後,司機等待一個
小時的時間算還是不算?他在等待遊客上車要回來啊!請問他可以跑去別的地方嗎?如果
以武陵農場來講,一趟需要 5 個小時的時間,他可以直接開車下來嗎?他一樣被拘束在
那個環境裡面啊!勞動部的解釋是要算還是不算?
林部長美珠:我剛剛有講,如果這段時間他有跟顧客講好是他的休息時間,所以他就離開
車子,這是 OK 的啊!
王委員育敏:所以林美珠部長的解釋是說不算,對不對?接下來要請問賀陳部長,你們的
計算方式是比較嚴格的,當然是不算,對不對?這也是被外界批評最多的,一定要把手放
在駕駛盤上才叫工作時間。
賀陳部長旦:王委員,可不可以讓我們有比較完整的說明?
王委員育敏:你說。
賀陳部長旦:剛剛所講的雙重保障,勞基法的精神是在保護這位勞動者,我們的駕駛工時
則是在保障他對於駕駛品質、安全的保障。你剛剛有提到,他到了武陵農場後,假如去休
息算不算,這有二個因素,第一個因素就是剛才林部長所談到的,算不算他們稱之為拘束
性的行為,如果… …
王委員育敏:算不算?
賀陳部長旦:這個就會跟第二個因素有關係了,第一個看他的時間長短,第二個可能看他
那趟旅程上的一些安排,譬如在旅程裡面,有一些客人行動比較慢或是沒有離開車子,這
個時候他就有責任去照顧他們,所以即使是休息時間比較長,也未必表示他就一定是休息
,所以這些事情統統要跟整個旅程來核對,才能曉得他合理的工時。
王委員育敏:請問你們現在的管理是細緻到這樣的程度嗎?
賀陳部長旦:我們現在應該要做這件事情,因為這樣才能表示他有沒有合理的休息,所以
我們才會有雙重保障,如果有後者情形的話,就表示那 10 小時雖然不是手握方向盤,但
還是在做受業主、客戶所拘束的事情,就應該一起算工時。(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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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啦,沒有手握方向盤就不算工時不是表姐說的啦。
表姐說的是:
我們的認定就是剛剛我說明的,如果這段時間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或做做操
,也可以去聽音樂或是……
...
請大家不要再誤會表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