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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第一選區當選人楊永昌,去年2月因親友賄選案,
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由同選區落選頭林素真(無黨籍)遞補,不料,林素真遞補僅
約1年,台中高分院今天(21日)以樁腳賄選等理由,判決她「遞補當選無效」,全案判
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前市議員楊永昌因親友幫他買票,去年2月被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判決當選無
效,同年月22日,中央選委會公告,林素真遞補台中市議會第二屆市議員當選人,不過,
她也因樁腳賄選,遞補僅5天,台中地檢署就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判決書顯示,林素真是2014年11月29日台中市直轄市議員第一選區(大安、大甲與外埔區
)候選人,登記第4號,選舉結果以最高票落選(俗稱「落選頭」),這場市議員選舉,
一併舉辦里長等選舉(俗稱台中市九合一選舉),大安區西安里長候選人黃浚彥(登記第
1號)與林素真合作,由黃浚彥與樁腳於2014年11月25至27日,亦即選舉投票前4至2天,
以里長每票2000元、市議員每票500元賄選,黃浚彥並指示樁腳呂慶村,擔任他與林素真
在西安里的競選共同操盤手。
台中高分院認定,林素真涉入選罷法第99條第一項的交付賄賂罪,依選罷法第120條第一
項第三款,宣告林素真當選無效,至於她所涉入的刑事部分,雖於去年由台中高分院刑事
庭判決無罪確定,但該院民事庭強調,民事判決不受刑事判決的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