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這次最該被批的就是"忘了我是誰"
忘了他們是在"實習"
在國外實習要付錢的例子也不是沒有
實習就是學習的一部分,
你看研究生下課回去看論文到三更半夜有算錢嗎?
有人說過研究生度工作違法嗎?
高中生一天到晚念書有人說超時工作嗎?
所以啊~
拿一個學習歷程的東西來和勞工工作類比本身就是一個錯誤.
學生有得拿錢又有得學, 反過來不告而別, 是一種背棄雇主的行為.
不可取. 這次被告就當做一種教訓吧.
學生生涯最可貴的地方就在於可以犯錯.
好好道個歉 , 回去補足實習時數, 一切回歸原點.
我想老闆人很好,不會太逼這些年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