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ngjyyu (章魚)》之銘言: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相同經驗,買了一台中古車後一直收到前車主的罰單,然後裁決所還一
: 付車現在是你的了,你不繳,誰要繳,跑了八德站3~4次了,給的就是這樣的答案,有沒
: 有這些裁決單位不管你有沒有申訴就是要你吞下去的掛?
: 有圖有真相
: 車子去年7月1日過戶的
: http://i.imgur.com/mpIClu2.jpg
: 下面都是我收到的罰單紀錄
: 第一張已經處理完了,就是因為要繳第一張罰單,發現一堆不是自己罰單,卻要我繳
: http://i.imgur.com/u1IeID1.jpg
: 第二張又來了
: http://i.imgur.com/xlNjCGW.jpg
: 後面公路總局的回文,一副就要你吞下去的公文,原來申訴都是假的,公家單位都上下交
: 相賊,看來到法院才有救!
: http://i.imgur.com/SF1QcKW.jpg
: http://i.imgur.com/1SOBaYb.jpg
: http://i.imgur.com/nSUlKqZ.jpg
使用牌照稅法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 (第44條)
皆有規定於汽車、機車過戶登記前應結清稅款及違規積案
所以,既然可以辦理過戶 (除了剛開的罰單,還沒跑到監理所的)
就應該不會有稅金問題
另外,
如有未結之違規之案件,仍應向原車主追究處罰。
(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82.07.12. 監八二─四一三─一─五八號函)
您引這個當作申訴理由就足夠了!
依公文來看,可能是 eTag 的費用吧
相關規定付諸闕如,您可以考慮很噁心的吞下這可能不太貴的費用,或是花時間訴訟
最後,給個小建議
二手車買到時,最好重新領牌 (相較於車款,這實在沒多少錢)
使用新車牌號碼,可以省掉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