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喪命小模下體紅腫 原因出爐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2-22 17:50:05
你的確沒搞清楚啊!
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追係採無罪推定原則,亦即在被告被證明有罪確定
前,都是假設他無罪的,而要證明有罪的依據必須是合法調查取得的證據,任何人不能以
單純臆測之方式論定被告的罪名。
你現在的說法就是先假定被告有罪了,再去找證據,這不僅與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
更與憲法保障人民的公平審判權不符,如果檢察官真的這樣作了,在法庭上一定會法官被
打槍。
在美國有個著名的案例,就是辛普森案,其被指控於1994年犯下兩宗謀殺罪,受害人為其
前妻妮克爾極洫埸辛普森(英語:Nicole Brown Simpson)及其好友羅納德楣狐牷]英語
:Ronald Goldman)。
洛杉磯縣自信該案證據確鑿,但是科克倫說服陪審員相信DNA證據存在合理懷疑的部分(
當時在審判中這是一種相對較新的技術),理由包括血樣證據被實驗室科學家及技術人員
錯誤處理,其他證物採集時的環境等。科克倫及辯護律師團還宣稱洛杉磯警察局有其他失
職行為。辛普森的名氣加之全程的電視轉播,使得全美國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該案上來,
因此辛普森案也被稱作「世紀審判」。刑事審判結束後進行的全國性調查,顯示出大多數
黑人與白人對辛普森有罪與否的評價存在著天壤之別。
所以即使美國社會大多數人都認為辛普森殺害了前妻及其好友,但是因為警方及檢驗人員
的錯誤處置導致證據失格,法院不得不判他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展現,也是民主
法治的基本精神。不過雖然刑事案件被判無罪,但在民事部分因為證據能力的要求沒那麼
嚴格,所以他還被判侵權行為成立。
我以為這是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國民應該有的法治認識,不過看起來,臺灣似乎離這個
標準還很遠。
※ 引述《timayta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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