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解釋的很清楚
就法條來看或許的確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卻很奇怪
因為妹妹的權利就消失了
不過這去年也有立委提案過
https://goo.gl/l38ZE7
蔡委員質詢影片
https://goo.gl/L9QJ4e
就法來看可能沒什麼問題
但是這也不是以前都沒發生過吧
應有的權益會消失
這真的很難想像誒
難道是要大家盡量不要全家去旅遊
起碼要留幾個垂直的直系血親在家裡
以免出事沒人有資格求償
雖然有辦法用法條解釋
不代表這樣就一定是對的
會說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真的是挺法匠的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7-02-23 00:50:00今天你老公老婆死了 他哥哥弟弟妹妹跑出來跟你爭財產ㄛ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2-23 00:53:00侵犯了發妹妹廢文的權利?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7-02-23 00:53:00
會覺得權利消失,是因為你混淆傷害險與責任險的不同功能
作者: turismo (forza) 2017-02-23 00:54:00
那你想怎麼處理?不要只會丟問題然後沒貢獻啊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2-23 00:54:00出錢辦喪禮的可以
推樓上說的,打從一開始責任險、傷害險或身故險,要處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0:56:00不會有爭財產的問題,法定順位就有了
理的功能本就不同,與其說責任險是要保賠給被害人,倒不如說是保加害人賠不出來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0:57:00兄弟姐妹排最後,前面還有父母子女配偶喪葬處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2-23 00:58:00其實保險公司並沒錯 主要就是口口聲聲說要轉型正義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0:58:00怪的地方在於,要賠給死傷者的部份不用賠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2-23 00:59:00德問題 如果不要整天搞對立鬥爭 用心審視台灣那一堆有問題的法律 dpp立委諸公真得是台灣最大的亂源
我看提案啦~要修不是不行,但如果依這種邏輯,是否祖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0:00總不能說"假設"全團都這案例那就一毛不用給了吧?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2-23 01:01:002018人民一定要站起來給dpp一個教訓 讓他選舉輸到脫褲
作者: a396216 (simon) 2017-02-23 01:01:00
受益人有爭議跟你保險公司賠不賠是兩回事吧!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2:00出事了要賠,賠的對象沒了就不用賠 不怪嗎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真要說"消滅"了也是確實。只是情感
上難以接受而已,所以情感上要擴大到哪個範圍,甚至是否需限縮,都是可討論的,但要給個說法,總不能只是說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4:00應該說 追根究底一定要有受益人吧? 不然這保險沒有意義
這樣很可憐,很難接受其實當初責任險最大的意義是在船舶等商用保險責任...所以在這案例上覺得沒有用,是可以理解,但不能說責任險無用,再精確點說,責任險本就不是用來保被害人,而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9:00我想問的是,有保單沒有受益人嗎?
是加害人的,在這件事情上,意外、傷害險、壽險都完全有著力點。我是在回A大啦~不好意思。確實是有保單無受益人的。應該說保險契約裡,受益人本就非必要。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13:00了解 感謝學到了一課
現在A大和原PO問的問題不同,所以會有點交錯。194可以提案要修,但有無必要?修到哪?這本就要看提案人怎麼談,不是你我說了算。至於A大提到責任險的功能,則是另一回事。
作者:
myskyfu (森林大鱷魚)
2017-02-23 01:51:00損害請求是民法上的問題,不是保險法上問題,慰撫金本來就有其限制,194寫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