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2-23 00:49:34
前面有人解釋的很清楚
就法條來看或許的確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卻很奇怪
因為妹妹的權利就消失了
不過這去年也有立委提案過
https://goo.gl/l38ZE7
蔡委員質詢影片
https://goo.gl/L9QJ4e
就法來看可能沒什麼問題
但是這也不是以前都沒發生過吧
應有的權益會消失
這真的很難想像誒
難道是要大家盡量不要全家去旅遊
起碼要留幾個垂直的直系血親在家裡
以免出事沒人有資格求償
雖然有辦法用法條解釋
不代表這樣就一定是對的
會說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真的是挺法匠的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7-02-23 00:50:00
今天你老公老婆死了 他哥哥弟弟妹妹跑出來跟你爭財產ㄛ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17-02-23 00:51:00
我請問一下 妹妹死亡是侵害哥哥什麼權利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7-02-23 00:52:00
這樣定是為了避免人家旁系血親一等親跟你爭財產啊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2-23 00:53:00
侵犯了發妹妹廢文的權利?
作者: roseritter (滿城皆帶閃光彈)   2017-02-23 00:53:00
為了正義戰鬥吧,從推連署開始,科科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7-02-23 00:53:00
會覺得權利消失,是因為你混淆傷害險與責任險的不同功能
作者: turismo (forza)   2017-02-23 00:54:00
那你想怎麼處理?不要只會丟問題然後沒貢獻啊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2-23 00:54:00
出錢辦喪禮的可以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0:54:00
推樓上說的,打從一開始責任險、傷害險或身故險,要處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0:56:00
不會有爭財產的問題,法定順位就有了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0:56:00
理的功能本就不同,與其說責任險是要保賠給被害人,倒不如說是保加害人賠不出來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0:57:00
兄弟姐妹排最後,前面還有父母子女配偶喪葬處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2-23 00:58:00
其實保險公司並沒錯 主要就是口口聲聲說要轉型正義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0:58:00
怪的地方在於,要賠給死傷者的部份不用賠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2-23 00:59:00
德問題 如果不要整天搞對立鬥爭 用心審視台灣那一堆有問題的法律 dpp立委諸公真得是台灣最大的亂源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1:00:00
我看提案啦~要修不是不行,但如果依這種邏輯,是否祖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0:00
總不能說"假設"全團都這案例那就一毛不用給了吧?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1:01:00
父母或孫子孫女也都要納入呢?具體而言到底是傷害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2-23 01:01:00
2018人民一定要站起來給dpp一個教訓 讓他選舉輸到脫褲
作者: a396216 (simon)   2017-02-23 01:01:00
受益人有爭議跟你保險公司賠不賠是兩回事吧!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2:00
出事了要賠,賠的對象沒了就不用賠 不怪嗎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1:02:00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真要說"消滅"了也是確實。只是情感
作者: roseritter (滿城皆帶閃光彈)   2017-02-23 01:02:00
本來就不是賠死傷者,白話點或許可稱為旅行社敗訴險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1:03:00
上難以接受而已,所以情感上要擴大到哪個範圍,甚至是否需限縮,都是可討論的,但要給個說法,總不能只是說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4:00
應該說 追根究底一定要有受益人吧? 不然這保險沒有意義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1:04:00
這樣很可憐,很難接受其實當初責任險最大的意義是在船舶等商用保險責任...所以在這案例上覺得沒有用,是可以理解,但不能說責任險無用,再精確點說,責任險本就不是用來保被害人,而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09:00
我想問的是,有保單沒有受益人嗎?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1:10:00
是加害人的,在這件事情上,意外、傷害險、壽險都完全有著力點。我是在回A大啦~不好意思。確實是有保單無受益人的。應該說保險契約裡,受益人本就非必要。
作者: Axis999 (叭叭啦叭~叭)   2017-02-23 01:13:00
了解 感謝學到了一課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7-02-23 01:13:00
現在A大和原PO問的問題不同,所以會有點交錯。194可以提案要修,但有無必要?修到哪?這本就要看提案人怎麼談,不是你我說了算。至於A大提到責任險的功能,則是另一回事。
作者: myskyfu (森林大鱷魚)   2017-02-23 01:51:00
損害請求是民法上的問題,不是保險法上問題,慰撫金本來就有其限制,194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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