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以上各位大大論述
也已經相當清楚了
就我的看法試著論述
一共有兩個保險
分別是 乘客險(富邦) 及 旅責險(旺旺友聯)
這兩個保險是屬於產險 也就是蝶戀花公司跟友力公司各買的產險
而且哥哥不是民法194條的主體之一
加上父母跟妹是推定同時死亡
所以變成沒有人可以請求賠償
因此保險公司 不能賠償給哥哥
有兩個解套方案 以第二條為佳
1.找到證明 父母比較晚死亡 只要晚一秒 哥哥就可以代父母去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私以為是不是可以推斷出 坐前面的位置 理論上應該比較早死?
也許妹妹坐前面? 父母坐後面? 這是我臆測之詞...
2.保險公司依法無法賠償
但蝶戀花公司 友力公司 還是要負責賠償責任
所以哥哥 可以替妹妹向這兩家公司提出訴訟 請求賠償
這就變成這兩家公司 要拿出自己的私房錢出來解決了
這是比較可能的解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