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31m律師宋重和解釋民法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
: 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他說「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金會變
: 成 遺產,根據受益人順位,哥哥屬於第四順位,理當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與民法
: : 194條是沒有關係的;保險公司利用民法194條來推託,是個不負責任的說法」。*[31m
: : 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產險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以《民法》194條告訴李家兒子
: : 出版時間1715
: : 更新時間2042
: : 看來你比律師厲害~~~
: : 富邦的人好多喔!!官司有得打了!
: 純粹回你這句話,在下律師高考及格,並領有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及理財人
: 員證照資格,有沒有比較厲害我是不知道啦,但是會說責任保險金可以成為遺產的律師,
: 並且會將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旅行社)跟被害人(已死亡的妹妹)搞混,他的水準有多
: 高是顯而易見的。
可是T大,
根據這段影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1757/
然後交叉查詢到 重和法律事務所
http://www.holaw.com.tw/holawlweb/team.asp
對比看一下 宋重和應該是同一位
人家的資歷是
主持律師:宋重和 律師
學歷
1.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
2.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學碩士
3.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所犯罪學博士
經歷
1.新竹科學園區警察隊警官
2.金門地檢署檢察官
3.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肅貪、智慧財產權、婦幼保護、國土保育、重大暴力犯罪專組檢察
官)
4.法務部委託案「檢察官具體求刑及法官量刑標準之研究」之研究員
5.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小組成員
6.明新大學兼任講師、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兼任講師、玄奘大學兼任講師等大專院校兼任講
師
7.法務部新竹地檢署法治教育講師、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授課講師、
中華民國鑑識科學學會授課講師、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授課講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授課講師、
新竹縣調查站授課講師、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授課講師、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授課講師等機關授課講師
8.金管會2008年金融人才菁英培訓班-國際衍生性商品暨風險管理菁英班研習期滿、
2006年及2007年法務部重大金融案件初階、進階研習班結訓、
2006年及2007年司法院智慧財產權初階、進階研習班結訓
9.教育部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工作輔導團法律諮詢委員
所以現在是 律師 PK 前檢座(兼同行道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