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iushowie (howie)》之銘言:
: ※ 引述《manhaspen (男人有筆)》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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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想請問一下,如果父母雙亡沒有任何直系親屬
: 參加旅遊團時
: 旅行社就不用對該團員的人身意外做負責?
: 反正人死了旅行社(或是投保的保險公司)也沒任何損失?
: 邊緣人連參加旅行團都超邊緣
: 只能自己的意外險自己保
: 只是受益人也不知道可以填誰就是了
很多人搞不清楚險種差別為何 簡單說明一下
1.強制險 無過失責任 有出事就要賠 正常最高約200萬 這幾乎有車禍都會領的到
(這要感謝柯媽媽貢獻 催生了這個法案)
2.壽險 以及含壽險的旅平險 可以當遺產順位來賠
前2者據悉保險公司均已理賠完畢(幾千萬) 那後面的僅剩幾百萬為啥不賠?
3.責任保險 當業者有賠償責任時要賠 投保人是業者 保障業者本身 當業者本身有賠償責
任時要賠 本件對對方有身體生命上的侵權責任 民法194條規定只有父母子女配偶等可請
求(也就是說邊緣人很可憐) 所以請求權主體是法律規定 端看立委們是否願意修法放寬
p.s買保險時 請記得看險種條款 保護自身 要買壽險旅平險 避免自身理賠責任 才買責任
險
不過責任險是業者本身 為了避免賠錢投保的 所以汽機車的責任險很值得買
乘客自己買的多半是壽險跟旅平險 自己付費 保障自身權益